新闻故事
在河西区永安道某公寓的一家单元房中,住着45岁的黎俊。50平方米左右的房间窗明几净,屋子收拾得井井有条,十分温馨。如果不是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很难发现她身患红斑狼疮已经8年了。
罹患红斑狼疮
两个姐姐相继去世
红斑狼疮,医学界至今也没有根除此病的方法。
黎俊在家排行老四,上面有三个姐姐,下面有一个弟弟。20多年前,黎俊的二姐最先查出患上了红斑狼疮,高额的医疗费用拖垮了整个家庭,但最终也没能挽回二姐的生命。二姐去世几年后,三姐查出患上同样的病,最终也没能逃过此劫。这个噩耗打垮了整个家庭,意味着黎俊一家很有可能有遗传性红斑狼疮病史。
没能逃过病魔
再次确诊患上恶疾
两个姐姐去世后,为了照顾病重的父母,黎俊就不再工作了,专心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她和丈夫的收入艰难地维持着五口人的生活。然而,病魔最终还是没能放过这个善良的家庭。2001年,黎俊被确诊患上了红斑狼疮。
躺在病床上,黎俊经常是泪眼婆娑,她不放心孩子,不放心丈夫。她常暗自祷告:“老天爷让我多活几年吧,让我把孩子拉扯长大,我也就放心了。”
医保雪中送炭
感恩“第二次生命”
高额的医疗费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黎俊找到了原来在职的单位,社保部门为黎俊办理了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能享受到医疗保险和门诊特殊病的保险待遇。在医保的保障下,黎俊能够稳定地接受药物治疗,并且恢复得不错。
这份保险对于黎俊一家来说简直就是雪中送炭,这意味着,每年黎俊仅负担医保中起付线的费用和医保费用中个人负担的部分。现在每年她的医药费要5万多元,自己负担的费用不足1万元。
黎俊对生命有了不同的理解。她说:“医保让我重生,我死后要捐出自己的遗体,希望为至今无法治愈的红斑狼疮提供医学研究。”当然,这个决定要和家人商量,但黎俊回报社会的决心是坚定的。
本市城镇职工参保人数将达394万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
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
■社保专家独家披露医疗保险方案诞生全过程
■医疗保险从1997年真正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指导思想:照顾一些特殊群体
■目标:社会与人的协调发展以及个人的生命保障
近日,社会保险资深人士、国务院社保改革领导小组成员之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赵振华接受了本报专访。1991年至2001年,赵振华曾作为国务院聘请的8位专家之一,参与了医疗保险的制定工作。他向本报记者讲述了医保政策出台前后鲜为人知的故事。
A 医疗保险的“发展史”
在医疗保险制度出台前,我国的医保制度是怎样的?
赵振华:我国最早的医保制度可以追溯到1951年,那时候国家颁发了《劳保条例》。1957年9月召开八届三中全会时,周恩来总理指出,现行的劳保条例“国家统包统揽,缺少个人分担”。1969年,周总理再次提出劳保医疗制度改革的问题,于是,财政部、卫生部和劳动部联合发文,规定“贵重药品费用由个人承担”。
1983年,万里同志提出,应学习农村体制改革的模式,在医疗保障方面实行“小病包干,大病帮助”,就是小病由个人负担费用,大病的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由国家承担。随后北京东城区在全国率先实行“大病统筹”,3年后全国多个地区开始实行这项政策。真正进入全面的实施阶段是从1997年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