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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10月9日,一个普通的济阳孕妇,在苦苦支撑了六个多小时后,最终因为没有等来救命血而永远地闭上了眼睛。面对质疑,所有人都坚称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但这些都无助于阻止悲剧的发生。
10月23日下午,董明霞的家人拿到了历下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和受理案件通知书,也让“孕妇之死”事件正式走上了司法程序。12月2日,法院将正式开庭审理这起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渐渐逝去的生命
“我一定要给妻子讨个说法,相信法律肯定会还我们一个公道。”董明霞的丈夫张端哲激动地说。
时间回溯到10月9日上午,张端哲那时怎么也想不到,进入手术室准备做流产手术的妻子,将因为一个普通的手术永远地离开自己。
普通的O型血,是济阳县中医院对董明霞进行术前血型检测的结果。9点多时,董明霞在接受清宫手术中突发大出血,直到准备输血时医务人员才发现,董明霞是RH阴性O型血。这是一种极为稀有的血型,在普通人中的概率只有0.03%。医院立即作出转院决定,11点多钟,董明霞被送至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本以为来到大医院就能有救命血,然而,齐鲁医院并没有这种稀有血液,于是向山东省血液中心提出用血申请。血液中心只有库存的冰冻血液,解冻至少需要五六个小时,临时组织采血也要3个小时才能完成检测。
在等待血液的过程中,董明霞的生命指征越来越微弱,家人哭泣着向院方表示:“不要等血液化验了,我们愿意承担输血的一切后果,只要能救她的命……”但医院方面告诉他们,必须要等血液检验完毕才能输血,因为这是法律规定。17时 20分,4个单位(800毫升)的解冻血终于被送到病房,但是为时已晚。 18时04分,没等到志愿者献出的血液送来,董明霞已经耗尽了最后一丝力气。
选择违法,还是选择悲剧
在历下区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上,被告写着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济阳县中医院、山东省血液中心。
董明霞的家属在诉状中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费共 814584.2元,并在《健康报》与齐鲁电视台公开赔礼道歉。他们认为三被告在抢救董明霞的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过失,构成了共同侵权,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董明霞的家属认为,济阳县中医院在没有确定患者血型的情况下,贸然实施清宫手术;患者大出血后,也没有立即和血液中心联系要求供血,而是在未与齐鲁医院联系好的情况下仓促转院,延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