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托管”青岛路线:
一家专科医院的六年探索
早在2002年的青岛,海慈医院就尝试过通过药房托管进行“医药分家”,但是实行几年后,就因为各种原因放弃了。谈到失败的原因,医院内的多数人对此“三缄其口”。同年“吃螃蟹”的还有青岛市骨伤医院,而且这家医院一坚持就是六年。
11月2日,记者走进了那所位于台东的二级公立医院,它的一楼有一处门诊药房,二楼有一处病房药房。在药房内,身穿白大褂的药房工作人员正在仔细查验药名,抓配药物,看上去与岛城众多医院的药房并无区别。只是这些在药房工作的医院正式职工薪酬并不由骨伤医院支付,而是由一家名为“烟台瑞康”的药企支付。这一模式已在这家医院实行了六年,成为当年“药房托管”在青岛存留的硕果。
对药品收入依赖较少
谈起推行药房托管的经验,骨伤医院党委副书记郑心告诉记者,骨伤医院的试点到目前为止较为平稳,这与其二级甲等专科医院本身规模较小,药品销售利润与诊疗费相比所占比例不大等有较大关系。“目前医院收入中只有30%是来自药费利润,相对于一些医院动辄占50%以上而言,骨伤医院对药品收入的依赖性没有那么明显。”
也正是由于利润空间比较小,实行药房托管中,没有出现多家药企为抢市场恶性竞争的局面,托管费一直保持在“利润15%”这一最低水平上,托管企业的利益有了保障。
更为重要的是,医院将药房托管与打击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紧密结合起来,成立了药事管理委员会,确保采购销过程的公开透明。
不过,市卫生局有关专家认为,比起专科医院来,“医药分离”若能在大型医院推行对患者更有利,一般情况下大型综合性医院由于药品收入占整体收入比例高,且中间环节过多,药品价格“虚高”现象突出,降价的空间也就更大。
“灰色大处方”没有了
对于药房托管的运作模式和优点,郑心进行了详细介绍。
她告诉记者,过去医院既要负责联系医药公司进药,又要负责交接账目,还要负责人员管理等,而做这些,对医院整体收益却毫无增进,因为国家规定医院药房的药品收入利润最高是15%,严禁超过这条线。如今,药房由烟台瑞康公司负责,医院只是将药品应得利润率,即15%,作为托管费收回,用以补偿医院失去的药品销售收益,维持医院正常运转。除了这些,医院还有别的“收获”,医院药房29名职工的工资等每年需要101万元,如今全部由企业支付,无形中给医院降低了成本。
关于对患者的影响,郑心表示,药房托管后,医生乱开处方得不到任何好处,再加上医院有关政策的钳制,堵住医生开大处方、吃回扣的可能。而所有的药品都由一家药企采购供应,没有厂商、品种、价格之争,托管公司不愿、不敢、不需促销,在此情形之下药品回扣和临床促销费等也就自然消失了。有利于医疗单位摆脱医药购销不正之风的困扰,这是“分家”以来最为成功的一点。
再者,药品种类增加了,使得医生、患者的选择余地更大了。
依旧难解决“看病贵”
“反正药品价格不比其他医院贵。”对于“药房托管”这个名词,在采访中的一些前来骨伤医院门诊药房购药的市民显然没有太深的认识。在市民孙女士手中的收费单据上有几种药品单价。其中,江苏一家药厂生产的卡托普利片,单价14元,基本与一般药店持平。
为了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转,15%的药品利润率需要跟托管企业收取,而这15%的利润也最终必然由患者负担。
对于“医药分家”的合作前景,郑心也表示出明显的遗憾,“主要是没有完全将利润让利于患者,因为实现‘零差率’要有国家投入。”她还分析指出,具体要补多少,也得具体医院具体分析,如果实行一刀切,一些医院的正常运转就会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