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5~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打击非法行医、销售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第一督查组,在组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于英、副局长王作然的带领下,对乌鲁木齐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组先后检查了8家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检查了乌鲁木齐市广电局、工商局广告发布和查处工作。督查组还在相关企业现场检查了企业质管、库房、直营店信息化平台运行及药品购进、配送、退货的验收、审核情况,仔细查阅了相关票据、记录和资质。在听取市广电局、工商局广告发布和查处工作汇报后,督查组指出,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与查处工作要做到“巩固成果、防止反弹”,要在“四个再”上下功夫,即:认识再提高、制度再完善、审查再严格、责任再明确,通过强化责任制的落实,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确保虚假违法广告“零播出”的目标实现。
期间,督查组还听取了乌鲁木齐市副市长童兆玲关于全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并与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了座谈。督查组对乌鲁木齐市在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同时结合乌鲁木齐市涉药械单位多、工作量大、层次复杂、辐射性强的特点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要进一步加快专项整治进度,防止自查自纠工作走形式、走过场,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把问题找准、查实。二是要切实把“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好,各级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三是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整治合力,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统筹协调,加强信息互通互联,整合监管资源,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四是要探索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强化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质量的监管。五是要抓好宣传,进一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族群众用药安全。
童兆玲在听取督查组意见后表示,乌鲁木齐市作为专项整治重点地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强化部门协作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