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忧——多点执业 多生风险 有赖监管
对于外界争议较多的“医生院外干活会影响本职工作”等问题,成为专家们最为关注的焦点,他们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认为,多点执业能不能落到实处、何时落到实处,就取决于这些问题的解决。
还有专家认为,医生的自由流动难以避免地带来些许负面影响,如: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给个别医德低下者造成可乘之机;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困难等。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院长石应康认为,医师多点执业有可能会降低部分大医院的医疗技术力量。“多点执业的初衷是考虑医疗人才下基层,但这一想法能不能实现,只有尝试了才知道”。石应康表示,如果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一名医生在大医院上一天班,到私家医院上4天班,那么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就难以得到保证。
王晏美认为,对于可进行多点执业的医生资质应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准入门槛”也必须有严格的划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的医疗安全。他表示,现在的专科医师的资质认定机制仍不健全,进行多点执业的医生究竟应在哪一专业领域具有执业资质,这一点划分还不够细致。“比如一名普外科的医生同时操作心外科手术和其它外科手术,这会容易产生混乱,不利于优势技术发挥作用,甚者还会影响医疗安全。”
多点执业并非“走穴”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主任邓海华: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媒体解读多点执业的时候,往往将其等同于医师“走穴”的合法化,这种理解显然不是医改方案提出多点执业的政策本意。多点执业和“走穴”有着本质的区别:“走穴”是为个人利益所走,多点执业应该是为公益、为缓解基层的医疗卫生需求而执业。价值取向不一样,其监管机制当然也不一样。
实施细则正在加紧制定
多点执业虽是对医生“生产力”的一种解放,但这种“解放”并不能演变成完全的“自由化”。邓海华表示,多点执业是指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注册2个及以上的执业地点,并在上述执业地点按照所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从事执业活动。像北京市规定的符合资质的注册医师可以到基层去坐堂行医,也可以到社区去开设个体诊所,都将有利于基层群众的看病就医问题。
同时,邓海华也表示,医师从事诊疗活动往往比较复杂,往往涉及各临床科室的配合和技术支撑,异地执业特别是开展复杂诊疗技术,容易引发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面的问题,也涉及医院人事制度的改革问题。
解放军306医院院长高春芳认为,医疗机构要明确多点执业医生岗位职责。“医生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在增加工作量的同时,必须保证服务的质量。而规定多点执业的上限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对于医生多点执业后医疗服务质量的保证,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维权部主任、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郑雪倩认为,医师资质认定和准入机制的建立是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对此,医疗机构应该根据该院具体工作情况,明确公布具备哪些条件的医生可以多点执业。我们还可以依据自身体制和客观条件,有针对性地吸取国外注册医师自由执业的一些先进理念,但这决不表示完全效仿或是照搬。”
郑雪倩认为,如果医生要到其他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也必须向所在医院科室提出申请,在获得允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才可以到其他的医疗机构供职。同时,双方应签订相应的管理合约,“这种有效的约定方式,能够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而对于擅自离职到其他医疗机构任职的医生,其所在院方有处罚权,处罚规则必须要有明确的条款。”
对于多点执业后医疗责任风险的问题,郑雪倩表示,通常情况下,医生外出会诊时的医疗责任风险约定由外出会诊所在的医院承担。今后,随着多点执业的逐渐完善,医生还可以购买到更有针对性的商业保险。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长王杉则认为,“一照一址”的责任险难以满足需要,应该尽快制订针对多点执业的新险种。“现在如果能够修订《执业医师法》是最好的,如果不能修法,就要释法,也就是说针对新的多点执业中面临的新问题进行补充解释。”
而对于更为详尽的细则问题,邓海华表示,卫生部门正在加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并将立足本地基本情况和医疗卫生工作的客观规律,有计划、有步骤地稳妥地进行实施。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医师多点执业的制度,并且对医师的多点执业进行有效的监管,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切实保障医疗安全,使这个制度真正能够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让医务人员受到鼓舞。
来源:医师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