哮喘是儿童期最常见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我国儿童哮喘两次大规模调查[ 1~2 ]结果显示城市儿童哮喘患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这于全球总的哮喘患病率上升趋势一致[ 3 ] 。1995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及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 IH)共同组织专家撰写《全球哮喘防治创议》( GINA) ,号召开展对哮喘进行全球性群防群治。至今GINA 进行了三次修改, GINA的几次修订体现了哮喘防治的最新进展,本文就近年来小儿哮喘诊断及防治进展作如下综述:
一、诊断标准的变迁
1.摒弃“婴幼儿哮喘”这一诊断我国2003年修订的“儿童哮喘诊疗常规”依据2002版GINA精神并根据中国国情,修改了婴幼儿哮喘诊断标准。取消婴幼儿哮喘这一提法,在儿童哮喘的治疗上分为5岁以下儿童哮喘组与5岁以上儿童哮喘组,将使我国的哮喘研究特别是小年龄组哮喘儿童的研究能得到国际医学界的认可。
2.婴幼儿哮鸣的转归
2006年版GINA方案中将婴幼儿喘息分为3类,一类是早期一过性喘息,这部分患儿的喘息症状多在3岁之内消失,以后不在发生哮喘。第二类早期起病的持续喘息,患儿出现典型的与急性呼吸道感染相关的反复喘息,本人无过敏症,无家族性过敏性疾病史,喘息症状一般持续至学龄期。第三类,迟发性喘息,这些儿童的喘息有哮喘的特点,常常持续到儿童至成人,有典型的过敏症背景,多伴有湿疹,患儿出现呼吸道慢性炎症的特征。这些儿童在婴幼儿期就已出现气道特异性炎症[ 6 ] 。所以在正确认识婴幼儿喘鸣和哮喘之间的关系时,应该强调特应性体质与哮喘的关系。
3.儿童哮喘病情严重程度分类的新视角治疗前根据临床症状将哮喘的严重程度分为4级,在治疗后,2006年版GINA提出了哮喘临床控制的概念。06版GINA主张把目前哮喘患者的病情根据控制水平分为控制、部分控制和未控制三级。只的达到下例所有标准的哮喘患儿才被认为已经达到了控制: ①每周日间哮喘病状无或≤2次; ②不因为哮喘而影响活动; ③没有夜间因哮喘憋醒; ④每周需要应用短效β2受体激动剂( SABA)缓解症状的次数≤2次; ⑤肺功能( FEV1或PEF)测定值正常; ⑥没有哮喘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