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病例定义
4.1 临床诊断病例
急性起病, 发热, 手掌或脚掌部出现斑丘疹和疱疹, 臀部或膝盖也可出现皮疹。皮疹周围有炎性红晕, 疱内液体较少; 口腔粘膜出现散在的疱疹, 疼痛明显。部分患儿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和头疼等症状。
4.2 重症病例
( 1) 有手足口病的临床表现的患者, 同时伴有肌阵挛, 或脑炎、急性迟缓性麻痹、心肺衰竭、肺水肿等。
( 2) 手足口病流行地区的婴幼儿虽无手足口病典型表现, 但有发热伴肌阵挛, 或脑炎、急性迟缓性麻痹、心肺衰竭、肺水肿等。
4.3 实验室诊断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即为实验室诊断病例
4.3.1 病毒分离自咽拭子或咽喉洗液、粪便或肛拭子、脑脊液或疱疹液、以及脑、肺、脾、淋巴结等组织标本中分离到肠道病毒。
4.3.2 血清学检验病人血清中特异性IgM抗体阳性, 或急性期与恢复期血清IgG 抗体有4 倍以上的升高。
4.4 核酸检验自病人血清、脑脊液、咽拭子或咽喉洗液、粪便或肛拭子、脑脊液或疱疹液以及脑、肺、脾、淋巴结等组织标本等标本中检测到病原核酸。
5 疫情报告
自2008 年5 月2 日起, 手足口病纳入丙类传染病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对符合上述病例定义的手足口病病例进行报告。
5.1 报告内容与方法
发现手足口病患者时, 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中“其他法定管理及重点监测传染病”一栏中填报该病。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 小时之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报告病例分“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诊断病例”两类。如为实验室诊断病例,则应在报告卡片“备注”栏内注明肠道病毒的具体型别, 如为重症病例亦应在“备注”中注明“重症”。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发生流行或暴发时,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及时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5.2 报告信息分析和反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疫情报告信息进行逐级审核。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每日浏览并分析监测数据, 发现异常升高或病例呈聚集性分布或出现死亡病例, 应及时核实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向下级疾控机构及医疗机构反馈疫情分析信息。
6 流行病学调查
发现手足口病报告病例数明显增多、病例呈聚集性分布、重症病例比例较大或出现死亡病例时, 应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查的主要目的:一是采集相关标本, 开展实验室检测, 明确病原并进行分型鉴定; 二是收集临床资料, 以了解不同型别肠道病毒的致病性、毒力、所致疾病临床类型及救治等; 三是阐明本次流行/暴发的传播方式及感染的危险因素等, 以便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四是评价不同防控策略和措施的有效性。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和调查表应根据调查目的不同而进行专门设计。
7 实验室检测
7.1 在手足口病高发季节, 各省疾控中心要组织开展对手足口病病例的实验室监测。发生本病流行的省份每周至少采集5~10 例患者的标本进行检测。如有重症病例, 应尽量对所有重症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如有暴发疫情应采集部分病例的标本进行病原检测。无检测能力的地区可将标本送至有条件的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采集标本时应注意收集病例的相关信息, 填写个案调查表。
7.2 检测结果的报告与反馈各省每周五将本省已完成实验室检测的病例个案调查表以及检测结果一览表的电子版上传至中国疾控中心疾病控制及应急处理办公室和病毒病所脊灰实验室。中国疾控中心对各地上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后, 向各省疾控中心反馈。
8 预防控制措施
手足口病传播途径多, 婴幼儿和儿童普遍易感。做好儿童个人、家庭和托幼机构的卫生是预防本病感染的关键。
8.1 个人预防措施
( 1) 饭前便后、外出后要用肥皂或洗手液等给儿童洗手, 不要让儿童喝生水、吃生冷食物, 避免接触患病儿童; ( 2) 看护人接触儿童前、替幼童更换尿布、处理粪便后均要洗手, 并妥善处理污物; ( 3) 婴幼儿使用的奶瓶、奶嘴使用前后应充分清洗; ( 4) 本病流行期间不宜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空气流通差的公共场所, 注意保持家庭环境卫生, 居室要经常通风, 勤晒衣被; ( 5) 儿童出现相关症状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居家治疗的儿童, 不要接触其他儿童, 父母要及时对患儿的衣物进行晾晒或消毒, 对患儿粪便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轻症患儿不必住院, 宜居家治疗、休息, 以减少交叉感染。
8.2 托幼机构及小学等集体单位的预防控制措施
( 1) 本病流行季节, 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 ( 2) 每日对玩具、个人卫生用具、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 ( 3) 进行清扫或消毒工作( 尤其清扫厕所) 时, 工作人员应穿戴手套。清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 ( 4) 每日对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 ( 5) 教育指导儿童养成正确洗手的习惯; (6) 每日进行晨检, 发现可疑患儿时,要对患儿采取及时送诊、居家休息的措施; 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7) 患儿增多时, 要及时向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当教育和卫生部门可决定采取托幼机构或小学放假措施。
8.3 医疗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
( 1) 疾病流行期间, 医院应实行预检分诊, 并专辟诊室( 台) 接诊疑似手足口病人, 引导发热出疹患儿到专门诊室( 台) 就诊, 候诊及就诊等区域应增加清洁消毒频次, 室内清扫时应采用湿式清洁方式; ( 2) 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每一位病人后, 均应认真洗手或对双手消毒; ( 3) 诊疗、护理病人过程中所使用的非一次性的仪器、物品等要擦拭消毒; ( 4) 同一间病房内不应收治其他非肠道病毒感染的患儿。重症患儿应单独隔离治疗; ( 5) 对住院患儿使用过的病床及桌椅等设施和物品必须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6) 患儿的呼吸道分泌物和粪便及其污染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7) 医疗机构发现手足口患者增多或肠道病毒感染相关死亡病例时, 要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
来源:社区医学杂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