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稽[2009]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发布了违法广告公告。
2009年1月至6月,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7797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832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2684次。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苏、河南、四川和陕西等8个省共撤销22个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北京等22个省(区、市)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360次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汇总,现予发布。
一、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皮肤病血毒片”,其功能主治为“清血解毒,消肿止痒”。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 “10分钟清毒活细胞,24小时除癣换肤,超出传统药物200多倍,绿色、安全、永不复发”等。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广西邦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桂龙药膏”,其功能主治为“祛风除湿,舒筋活络,温肾补血 ”。广告宣称 “服用3瓶,清除65%以上的骨髓湿毒,服用6瓶,清除98%以上的骨髓湿毒,酸胀肿痛全部消失,治好不反复”等。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广州陈李济药厂生产的药品“舒筋健腰丸”,其功能主治为“补益肝肾,强健筋骨,驱风除湿,活络止痛。用于腰膝酸痛”。广告宣称“实现非手术快速治疗腰间盘突出……经国内多家专业医院临床验证:患者服药第3天症状缓解,短期内即可恢复”等。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雪胆胃肠丸”,其功能主治为“温中散寒,理气止痛”。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百治百灵、胃肠病终结药物……2-3天,腹痛腹胀现象消失;1-2个疗程,胃肠疾病完全根治”等。该广告含有利用专家、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银屑胶囊”,其功能主治为“祛风解毒。用于银屑病”。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该产品为“能治疗预防复发的专业克癣药物‘提免脱屑因子’……在5-8年之内,我国牛皮癣即将灭绝”等。该广告产品名称宣传不规范,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咽炎片”,其功能主治为“养阴润肺,清热解毒,清利咽喉,镇咳止痒。用于慢性咽炎引起咽干,咽痒,刺激性咳嗽”。广告宣称使用该产品“10分钟见效,两天炎症消。‘藏白金’是同类药品中唯一经美国FDA严格检验进入美国市场的‘绿色’药物”等。该广告产品名称宣传不规范,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七、通化永仓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强力脑心康片”,其功能主治为“改善循环,活血化瘀,安神宁心。用于冠心病、心绞痛、头痛眩晕、神经衰弱”。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使用该产品“10天左右出现奇迹,胸也不闷了,气也不短,胸口也不疼了,半个多月后瘫痪的手脚也能动了,1个多月,心脏病、脑血栓全都好了”等。该广告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