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甘肃省金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票据管理,切实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一是开展宣传培训。采取转发文件、举办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从业人员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药品购销票据管理的规定,增强药品经营企业自觉履行票据管理规定的意识。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药品购销票据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责任,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对药品购销中发生的购销税票及票据,应按有关规定保存,杜绝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是严格购销手续。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在销售药品时,必须开具合法票据(即税票),并附加盖有供货企业票据印章的销售清单。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购进药品时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合法票据以及加盖有供货企业票据印章的销售清单,并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核对一致后方可作为合格药品入库或销售。
四是加强督查落实。对不能提供购进药品合法票据,又无供货企业随货销售清单的企业,按“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查处;对虽有供货企业药品销售清单,但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责令其在规定时限内向药品监管部门提供并说明理由,否则按“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查处;对屡次违反规定要求的,依法从严处理。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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