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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27期)
www.yongyao.net  2010-3-22 14:28:21  来源:国家药监局  责任编辑:cq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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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通报品种为骨肽和复方骨肽注射剂,属于多组分生化药,两个品种原材料部分相同、给药途径相同、适应症相似。通过分析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两个品种存在类似的安全性问题,同时此类安全性问题在多组分生化药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使医务工作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公众了解两个品种的安全性问题,降低用药风险,特以专刊形式通报骨肽、复方骨肽注射剂两个品种。  

关注骨肽和复方骨肽注射剂的安全性问题

骨肽是从健康猪四肢骨中提取而成的制剂,复方骨肽是健康猪四肢骨与全蝎提取液制成的复方制剂。目前,临床上骨肽和复方骨肽注射剂主要用于骨折的治疗,以及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疾病的辅助治疗。
         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骨肽和复方骨肽注射剂的安全性问题较为典型,尤其作为多组分生化药,该2个品种引起的严重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情况较突出。
         2004年初至2009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骨肽和复方骨肽的病例报告数共计3855例,且基本呈每年递增趋势。其中,有关骨肽的病例2933例,涉及注射剂型2705例; 有关复方骨肽的病例922例,均为注射剂型。骨肽和复方骨肽严重病例报告共计146例(骨肽:106例;复方骨肽:40例),约占所有报告的4%,且均为注射剂型。
         骨肽和复方骨肽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过敏及过敏样反应,其中严重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共计50例(骨肽注射剂:38例;复方骨肽注射剂:12例),占2个品种严重病例报告的34%。此外,临床不合理用药现象也较突出,值得关注。
         一、严重病例的临床表现
         骨肽和复方骨肽注射剂严重病例的给药途径均为静脉滴注,各系统不良反应/事件表现如下:全身性损害主要表现为过敏、过敏样反应、发热、寒战等,严重者可出现过敏性休克;呼吸系统损害主要表现为呼吸困难、胸闷、喉水肿等。此外,骨肽注射剂不良反应/事件还有消化系统损害,表现为肝功能异常;血液系统损害,表现为粒细胞减少。
         典型病例1:患者,女,66岁。因右股骨颈骨折静脉滴注骨肽注射液。滴注过程中出现全身发冷、寒战、面色苍白、嘴唇紫绀、呼吸急促等症状,血压下降至测不到。立即停用该药,给予地塞米松静推、非那根肌注、吸氧等治疗,1小时后症状消失。
         典型病例2:患者,男,73岁。因骨折静脉滴注注射用复方骨肽。滴注过程中出现面色苍白,呼吸急促,心率加快,血压下降。立即停药,吸氧,并静脉注射地塞米松10mg,肌注非那根25mg,经处理后症状好转。
         二、不合理用药分析
         国家中心数据库中骨肽和复方骨肽注射剂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分析显示,该产品存在临床不合理使用现象,主要表现如下:
         1、未按照说明书推荐的用法用量使用
         骨肽和复方骨肽注射剂说明书提示:用于静脉滴注时,骨肽注射剂每次50~100mg,每日1次;复方骨肽注射剂每次60~150mg,每日1次。国家中心接收的病例中有患者使用骨肽或复方骨肽注射剂每日2次。
         2、未严格掌握用药人群
         骨肽注射剂说明书提示儿童及老年患者用药尚不明确,复方骨肽注射剂说明书提示儿童慎用、老年患者用药尚不明确,两个品种均没有针对儿童用法用量的文字表述。国家中心收到的严重病例报告中有相当数量的儿童和老年患者,提示应关注儿童和老年患者的用药安全。
        3、同时合并使用其他药品
         骨肽注射剂说明书提示:本品不能同时合并使用其他药品。国家中心收到的骨肽注射剂严重病例报告中有同时合并使用其他药品的情况。
         典型病例1:患者,女,65岁。因右锁骨粗隆间骨折给予0.9%氯化钠+骨肽注射液+甲硝唑注射液静脉滴注。约15分钟患者出现全身发冷、寒颤、情绪紧张、气促、全身肌肉抽动(尤以腰背部为甚)等症状。立刻更换输入液体,并予吸氧、地塞米松入小壶、异丙嗪肌注等治疗,约半小时后症状消失。
         典型病例2:患者,女,41岁。因踝骨骨折入院治疗。输注复方骨肽注射液4ml+5%葡萄糖250ml时出现左手背皮肤瘙痒,立即停药,随后七叶皂苷钠20mg+5%葡萄糖250ml滴注,滴注约10ml出现指关节肿大、腹、恶心、呕吐等症状,测血压80/50mmHg。立即停药,给予抗过敏治疗,症状逐渐好转。
         三、相关建议
        1、医护人员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推荐的用法用量使用。
        2、医护人员在用药前应详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严禁用于对骨肽和复方骨肽注射剂有过敏史的患者;严禁与其他药物配伍使用;给药期间应对患者进行密切观察,一旦出现过敏症状,则应立即停药或给予适当的救治措施。
        3、医护人员应严格筛选用药人群。鉴于儿童骨再生能力强,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不明确,且说明书中没有针对儿童的用法用量,儿童应慎用。
        4、建议生产企业修改完善产品说明书。特别是老年人用药、溶媒等问题,应根据相关研究,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示。
        5、建议生产企业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尤其是加强儿童使用该品种的风险宣传。
        6、建议生产企业完善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标准,并开展相应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

来源: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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