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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保护患者的隐私
www.yongyao.net  2010-5-31 9:54:45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t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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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清代梨园行男人演女人,是因为缺少女演员的缘故。清代一个时期不许官员嫖妓,就找男扮女装的名旦当“三陪小姐”,专有名词“相姑”(像姑娘也)。徐慕云《故都宫闹梨园秘史》载:“那时伶人侑酒的习尚,是很流行于王公巨卿的府邸的,尤以潘文勤、胡蕲生、孙毓汶这一辈状元中丞,更是趋之若鹜。名昆旦朱莲芬甚至有状元夫人之称,由此足见那般老头儿都是喜欢这个调调儿的了。”那时没有天上人间,只好喝花酒时找“相姑”陪酒兼陪睡。可以说,凡是人类社会男女性别差异抹平的时期,必定有不正常的原因,才人为制造男女无区别的反人类常态现象。我们后来讲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主要是说男女权利上的平等,而不是要消灭男女性别差别、身体差别、角色差别。

我们的法律特别保护妇女和儿童,前者强调的就是男女有别,后者强调的是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有别。总体而言,妇女和儿童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任何群体都是最容易受到伤害的弱者。同样的道理,医院设立女性专科门诊,甚至设立女性医院,既是以专业精神更好地为女性服务,也有利于保护妇女包括女性的个人隐私。有医生对我说过,在医生眼中,没有男女性别差异,全是患者。或许这是实情。但是,在女性患者眼中,医生还是有性别差异的,闯室男则更不用说了。两位女士用高跟鞋把闯室男打得头破血流,从法律上讲,这是用私刑代替公法审判,却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保护个人隐私的一种正当防卫,属于防卫过当。这也给了“闯室男”一个血的教训,不尊重他人隐私是要付出代价的。

从根本上讲,医院有责任也有能力解决“闯室男”问题。女性患者有权利获得具有安全感的就医空间,医院应当为女性患者提供一份有限的空间权属,使女性隐私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和保护。我相信解决这个问题比攻克任何疾病都容易,也比扭送“闯室男”去派出所更简单,关键是医院要重视,把保护患者隐私当做促进社会和谐的一件大事来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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