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引入药物经济性评价方法
纳入现行药品价格管理的品种约2900种左右,这些药品均是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以及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
2900种药品中,仿制药一般以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考虑合理利润制定统一最高零售限制价;专利药品则是根据企业的成本状况制定价格。对原研药,定价通常比仿制药要高30%~35%。对于部门质量优势比较明显的仿制药品,经专家论证,可根据具体企业成本等情况单独定价,与统一的指导价有所区别。
谈及下一步的药品价格改革思路,发改委药价处该位负责人表示,国家发改委首先将改进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方法,逐步引入药物经济性评价方法。其次,对部分药品的定价,发改委或将参考国际市场,特别是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市场价格。第三,国家发改委将对专利药品予以保护,保持价格相对稳定。此外,首仿药也将会予以政策支持。
“我们参照周边国家,比如说韩国、印度等经济水平比较一致的地方的做法。这种参考定价更多的是针对一些进口的产品。至于首仿药是不是质量一定就比二仿要好的问题,发改委鼓励首仿是希望我们的制药企业不要跟在别人后面。这点希望得到大家的理解。”发改委药价处负责人说。
单独定价将逐步缩小原研与仿制药价差
鉴于当前单独定价政策是否应该改革的问题备受业内企业关注,发改委药价处负责人表示,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一政策也将进行调整,而当务之急就是“逐步缩小目前原研与仿制药之间的价格差距”。
他表示,“对已上市的仿制药品,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或有关监管机构或权威机构证明质量具有明显优势的,可与统一价格适当区别。这一点要坚持,但是要严格,这个方向应该是设定客观标准的门槛,减少人为因素。”
至于即将启动的第三个方面的改革——流通环节加价政策改革,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发改委正在加强与商务部的联系,这方面改革的目的,首先是要适当降低流通环节加价总体水平,探索有效方法,对流通环节实际加价率进行控制。其次,要对医院药品销售加价率政策进行改革,逐步降低15%加价,探索试行差别加价政策。第三,发改委还将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地区探索取消药品加价,研究设立药事服务费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