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可以考虑使用干扰素:
1.慢性迁延性肝炎或慢性活动性肝炎,转氨酶在150-200单位,应用干扰素可产生更多的抗病毒蛋白及多种免疫调节因子,能更好地发生应答反应,以清除乙肝病毒。
2.所染乙肝病毒为野生株,未发生变异。
3.血清游离铁处于低水平,因为血清中的游离铁可拮抗干扰素。
4.肝活检有活动性炎症病变,如碎屑样坏死。
5.无重叠感染丙肝、丁肝。
6.病程较短。
下列情况应用干扰素效果差、无效或有害:
1.乙肝病毒携带者,干扰素无法发挥作用。
2.乙肝病毒已发生变异,干扰素很难奏效。
3.乙肝来自于垂直感染,如母婴感染或父婴感染。这类乙肝病毒多具免疫耐受、基因整合和基因变异的特点,干扰素对这类情况常常无可奈何。欧美的乙肝垂直感染只占6%,他们使用干扰素治乙肝效果明显,而我国的乙肝80%为垂直感染而来,所以用进口的干扰素治疗国人的乙肝往往疗效平平,表现出明显的“水土不服”。
4.重型肝炎。因为重型肝炎,尤其是失代偿性肝炎后肝硬化,应用干扰素后,有加重肝损害、导致病情恶化甚至使病人死亡的可能性。
另外,干扰素一个完整的疗程要半年至1年,需花费数万元,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需要使用两个或多个疗程,耗资巨大,一般收入者难以承受。因此,乙肝病人应用干扰素时要慎重,以免走入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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