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责任 各尽其责——对药品领域中政、企、医三方责任的分析
近些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国家医药发展战略等问题备受各界关注。其中,认清药品领域中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是科学地确立医药发展方向、改革医药卫生体制的必要前提。长期以来,政府、学界和业界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并不一致,存在较多争论,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政府、医药企业及其他相关利益者的行为,影响到药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定位,影响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的进展。
本文从分析药品的属性入手,探讨政府、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医生)等重要利益相关者在药品领域的责任(本版分上、下两期刊登),望政、企、医等方面能从中得到启示。
认清药品领域中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是科学确立医药发展方向、改革医药卫生体制的必要前提,只有利益相关者齐心协力,各尽其责,改革才能事半功倍。而在认清责任之前,我们首先要弄清药品的属性。
药品的属性
属性(Attribute),是指“属于事物本身固有的性质”。医药的属性是什么呢?全面地看,其除具一般商品的属性外,更具特殊商品的属性。
药品的一般商品属性,是指其具有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可按价值规律进行调节。企业生产和经营的药品可通过市场竞争,获取合理利润,实现产业化发展。药品的商品属性,也可称之为“经济属性、物质属性、产业属性或市场属性”。
药品的特殊商品属性(有时也称之为“社会属性”),主要表现为六个特性:
1.不可或缺性。药品对“人类”的生存和延续犹如生命需要水和空气一样必不可少,是人类防病治病、康复保健的关键物质,对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极其重要。人类缺了普通商品,可以用其他商品替代;一旦缺了药品,生存就会受很大影响。
2.质量的严格性。任何商品都强调质量,但一般商品的质量要求远不能和药品相比,只有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才能保证疗效。“药品质量保证是为了治病救人,质量不保是图财害命”。故药品只能区分为合格品和不合格品,而不能像其他商品一样分为一级品、二级品、等外品或次品。
3.专属性。即人们常说的“对症下药”、“药到病除”。药品是用来治病救人的,能够专门针对某些疾病发挥出效能,如青霉素对革兰阳性菌有显著的抑杀作用。
4.时效性。“不用不买,买则急需”。药品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否则就会带来负面影响。例如,急救药品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供应,就有可能带来生命的损失。而且,药品是有效用期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质量可以得到保证。反之,质量则难以保证。
5.使用的被动性。“医知药用”,患者多数情况下对药品的功效不能拥有充分的信息,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选择权集中在处方医生或药店药师手中。患者只有在专业医生或药师指导下正确地服用药品后,经过规定的疗程才能获得对药品的充分信息。
6.副作用和毒性。“是药三分毒”。药品或多或少都具一定的毒性,大剂量时尤其明显。药品使用不当或使用过量,就会产生副作用。药品在预防、诊治、调节患者的某些病理性生理过程时,总是会同时影响着其他功能,产生一定的不良反应。例如,吗啡、安钠咖、强痛定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用之得当,可以治疗疾病,减轻患者痛苦;用之不当就会成为瘾癖,起毒害作用。青霉素在显著抑杀革兰阳性菌的同时,部分也可产生过敏反应,严重时会导致生命危险及死亡。
以上所列各项,只是药品的商品性和特殊性的主要方面,并不是全部。认清药品的商品属性和特殊属性极其重要。如果只强调药品的商品性,而忽略其特殊性,就不可能制定出符合医药行业具体情况的正确政策,也就很难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安全、有效地用药。只强调药品的特殊性,忽略其商品性,就不可能自觉地运用医药经济规律,促进医药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只有把医药的商品性和特殊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把握医药事业的科学发展规律,使医药发展各方面工作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