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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重复或误用药物 应记清药品通用名
www.yongyao.net  2010-7-27 12:07:52  来源:用药安全网整理  责任编辑:cq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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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病友在买药服药的过程中常常有这样的感叹:一个药怎么这么多药名!对于不了解其中“玄机”的患者时有发生重复用药的情况,无异于提高了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的几率,后果可轻可重,预防此类事件发生的关键就是用药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或遵医嘱服用,勿擅自加药。

通常药品的名称有四种:商品名、通用名、别名和化学名。

商品名:是由制药企业或药品研发公司为药品上市流通和保护知识产权命名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备案。一种药品由于生产企业、制剂工艺、商标注册、剂型和规格的不同,可能有许多商品名。

通用名: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的药品法定名称,与国际通用的药品名称、我国药典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标准中的名称一致。

别  名:是对药品习惯上的称谓,其不受使用的约束和法律的保护。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别名从2007年1月1日起已停止使用。

化学名:是根据药物的确切化学结构命名的,科学性很强。在实际应用中,化学名多在专业领域中使用,其价值主要体现在学术方面。

下面就以一类解热镇药为例,阐述四种命名分别是什么:

商品名:必理通、百服宁、泰诺林

通用名:对乙酰氨基酚

别名:扑热息痛

化学名:N-(4-羟基苯基)乙酰胺。

对我们最重要的是药物的通用名,一个药物可以有很多商品名,但只能有一个通用名。

因此,再次提醒病友,故用药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说明书中都会详细标明药品的通用名和商品名,这样就可以避免因重复用药或是误服药物带来的不必要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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