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非处方药市场扩容背景下的零售药店未来
1、药品零售渠道的范围和功能将进一步扩大,连锁药店将成为居民购药的主要选择地点。根据《自我药疗》杂志最近委托某调查公司的调查数据表明,中国居民愿意选择的购药地点是大型连锁药店68.6%、医院18.90%、社区服务站/诊所(附带卖药品的)4.50%、个体非连锁药店4.10%、私人诊所/个体诊所3.20%、超市/商场0.50%、其它0.30%。这说明药品零售渠道的范围非常广泛,但是大多数居民还是信任大型连锁药店。大型连锁药店一方面因为有规模效应,比较注重专业服务技能、品牌意识强,能够比较容易的占领消费者的心智空间,另一方面也表明了零售药店下一步的发展,也只有做大做强,才能真正取得当地居民的信任,获得更多的顾客认可和支持。
可以预计的是,当我国药店终端形态进一步复杂化和多样化,药品的分类更加严格,管理上更为到位的话,药品零售渠道很有可能会向国外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一样,在售药场所、环境、技术要求、广告等方面,将会形成更加明晰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如法国把非处方药分为可报销药和不可报销药,前者不可做广告,后者可以做广告;新西兰的非处方药一般需要注册后,规定在药房出售,而自由销售的非处方药,可以在任何连锁的零售点出售;英国的非处方药也分为药房药和普通销售药,前者只限在药店出售,须由药师指导,后者可在任何连锁的零售点(超市/杂货/百货店)出售。
2、专业(营)药店重新受到重视,将会形成药店业态建设的三大类型,即专业(营)店、大健康店、超市药店。还在前些年,我们在做中国零售药店业态分类时,曾经认为在10年的业态竞争和确立过程中,由专业(营)药店与平价药房这两大基本业态发动的业态之争,从2003年以后,陆陆续续产生和确立了健康城(上海雷允上药城)、店中店(深圳中联)、超市药店(浙江天天好)、批发超市(河南百川)、药诊店(深圳和顺堂)、专区店(深圳一致)、网上药店(北京京卫)、自动售药机(杭州润驰)、药柜(上海华氏、农村)等十二、三种业态,这些业态互相交融渗透,推动了中国零售药店的快速发展。在非处方药扩容的背景下,曾经遭到忽视的专业(营)店明显受到重视,特别是在整个药店系统进行医保扩容和争取医疗机构处方外流的呼吁下,专业(营)店将促使我们重新思考中国零售药店药店未来发展的方向性问题。专业(营)店这一类业态,它包括药诊店、药妆店、自动化售药机以及倾向于慢病管理的一些专区店和药柜等,大健康店这一类型包括健康城、专区店、网上药店等,而超市化药店则包括店中店(柜)、批发超市、超市店等。很明显,中国零售药店的未来将沿着这三大类型平行或交织发展。
3、药店系统多元化进程将会重新回到专业的多元化这一正确方向。一段时间以来,业内因为新医改、社区医疗机构零差价售药和零售药店普遍忽视社会职能等原因,有人主张药店应该用多元化(其实仅仅是产品经营品类的扩大)来取代甚至取消药品经营,只把药品(含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作为一个摆设。其实从前面的统计数据来看,我们要说是,即使多元化,也应该是逐步的多元化----逐步增加药品经营的品类,才能既留住原有顾客,也吸引新的顾客。同时,多元化也不能是盲目的多元化、非专业的多元化。药店毕竟是一个售药的场所,或者是一个与药(非处方药)相关的能够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信息服务中心。因此脱离药品经营的药店不能叫药店,脱离药学服务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药店也不能称为专业化的药店,同时也很难支撑大健康管理或者使自己顺利延伸到超市等,与其他零售业态展开有效的和富有特色的差异化竞争。
4、商场、卖场、百货商店、宾馆、便利店的OTC药柜、店中店等和第三终端药店、药柜等将会十分普遍和流行,一级药店(仅被管理当局限定销售非处方药)的数量将会猛增。我们在多年前就非常关注农村第三终端市场和城市OTC乙类柜(药品零售企业)的发展,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成熟模式,非处方药的经营通过药柜、店中店的形式延伸到商场、卖场、百货商店、便利店甚至宾馆等将会是一个趋势(目前上海近4000家药品零售企业中,有1000多家就是这样的OTC乙类柜)。在广大的农村第三终端市场,这些年农村药柜在两网建设中在某些地方得以推广(如黑龙江、福建等地),一些小诊所甚至村卫生室在接下来的农村医药市场的规范管理中,如进行药店分级管理,把其中的一部分变为一级药店,在可以预期的将来将会十分普遍。在商务部主管医药流通行业、规划行业发展和倡导诚信经营、推动现代流通体制的建立过程中,上述变化将会很快得到印证。
5、随着自我药疗(保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和大健康概念深入人心,药店的公共服务等社会功能将会普遍受到重视和推崇。最后,我们深信并再次呼吁,药店应该积极主动的成为消费者负责任的自我药疗(保健)的重要场所,把旨在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意识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引入药店,让我们的药师和店员一起为疾病预防、保健、诊断、治疗、康复等全民健康事业做出更大贡献,并在这一过程中凸显药店的社会职能,使整个药店系统也能成为国家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力量。
- 2008.12.08
- 2008.05.05
- 2010.07.14
- 2009.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