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央广新闻》报道,青岛的一位住院患者家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了医院收红包的价目表:心脏中心:最高万元,理由是在心脏动刀必须谨慎;妇科:600元到2000元不等,理由是女性都很重视身体;外科:1000元到2000元,紧急情况下更得小心;还有麻醉科:600元,别小看他们,手术中也很关键。如果不送红包,不给提前安排手术,手术刀痕会很粗,连麻醉师也耍小性子,敷衍了事,后果很严重。
痛心
如此收红包还有谁敢不给
医生敢公然收受甚至索要红包,就在于其掌握了医术优势,利用病患者治病心切的心理。一些病患者亲属为了使自己的亲人接受更好的治疗,得到更好的服务,不惜给主治医生一些恩惠,久而久之成了一种潜规则,收多少红包给予多少服务,红包越多,治疗越周到,手术越彻底,如果是谁不懂事,要么麻醉剂给你少一点,让你疼痛难忍,要么病块不全部切除留那么一点。收红包到了如此程度,有谁敢不给,有谁敢不按“标准”给。
按说医生是“救死扶伤”的使者,病患者将其当“救星”。习惯中人们平常购商品都会讨价还价,可唯独对医生开出的价唯令是听,而一些医生却不顾职业道德,向病人下狠手,昧着良心捞取不义之财。乘人之危吃回扣,此恶劣行为比起贪污受贿毫不逊色。
医生开药吃回扣,得好处,可说人人皆知,处于公开和半公开化。有关部门三令五申地严禁,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医生吃回扣以受贿罪论处。可是时值今日查处过多少得回扣的案件?处理过几个吃回扣的医生?以至于愈演愈烈,到了公开明码标价的程度。
医生收红包由暗到明,已经不是一般的行风行纪问题,而是一种犯罪行为,此种行为再不打击,医疗秩序难以纯净,病患者的“就医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支招
切除红包“恶瘤”还得靠法律
患者送出红包时,希望医生“刀下留情”;医生收受红包时,觉得患者的盛情难却,双方就这样在半推半就中,让收红包的“潜规则”,蜕变成了明码标价的“明规则”。
红包“恶瘤”,长在医生身上,痛在患者心上。送了红包,患者可以小病大养,大病重护,身体健康地平安出院;不送红包,小病拖成大病,大病“整”成病危,不死在手术台上,也要让你躬腰驮背、一瘸一拐地走出医院的大门。患者被红包“恶瘤”坑苦了,想找医院讨说法,对不起,医院有身为警察的副院长,重拳打击你的“医闹”行为。
那么,红包“恶瘤”是不治之症吗?非也。《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但是,过去在执行这个规定,处理医师索要、收受红包问题时,出现了偏差,大都是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将其认定为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给予道德的谴责或行政处罚,而不是法律的制裁。
笔者认为,首先应该界定清楚:收红包并非是礼尚往来,而是受贿,属于犯罪,而不是违规。因此,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化医疗改革,时刻高举法律这把“手术刀”,彻底根除红包这个“恶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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