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些经销商拿着相当级别的领导批条,这个更厉害。
进医院。拿到中标通知书,这个药品就可以分到各个医院,找那些“药虫”去做了,大的总代理不可能去跑医院的。
药品进不进得了医院,由各个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决定,成员由各科室主任、药剂科主任之类的组成,把他们都得走遍了,人家才会一致投票允许你进这个医院。大医院一般要3万元到5万元。
任何一种药品都得单独公关。这还只是第一关。现在一些医院更绝,院方领导知道这里面利益重重,不知道是出于什么考虑,很多都执行一种叫主管院长或者副院长“一票否决制”的机制,来个民主———集中。或许是为了遏制过去药事委员会普遍遇到贿赂的趋势,但最终的结果,却会让“药虫”的贿赂成本大幅度上升———因为要买通这些主管领导,往往不是几个钱就能成的,很多情况下,他们要的是职位升迁、政治地位、学术成就等。当然,对于一些人来说,还有别的。
在此情况下,有一些年轻貌美的“药虫”甚至甘心给这类年富力强的少壮派领导们做地下“二奶”甚至“三奶”、“四奶”。不要以为她们有多么不堪,多么亏,其实,只要她们代理的药品得到主管院长或者副院长的全力推荐,各个科室的主任是不敢造次的,更是不敢设置任何障碍。她们所受到的优待,是任何其他同行所不敢比的。
在大医院,一个受到这种“重点照顾”的药品,每年就可以给她们带来数百万元甚至千万元的利润!现在,这类能人又有了新的活动趋势———自己不再直接进行药品推广,干脆帮别人的药品进医院、处理一些公共关系,然后坐地分成或者拿一笔进院费———当然,他们也不可能独吞,肯定是要跟别人分的。
进科室。假如进了这个医院了,要进不同的科室,还要跟不同的科室打通关系。因为即使医院的药房同意进货,但是如果科室一直没有要货的申请,医院也是不可能囤货的。于是,就必须让各个科室同意用你的药品。但是,那么多可以使用的品种,那么多可以替代的产品,有的品种比你的价格低、患者更愿意接受,人家凭什么要你的货?
答案是———公关。除了讲课、推广、交流之外(这些学术沟通实际上都是幌子),最关键的只有一个———花钱。科室出去旅游、搞联欢会,都得让医药代表出钱,称为“科室开发费”。一个科室至少1万元,医院有多少个科室适合医药代表的这个药,他就得“开发”多少个科室。
终于科室主任让用这个药了,这时就要开始打点各个医生。医生收的钱叫“临床费”:按开方数量收费,这是带金销售,一般医保类药品的“临床费”是零售价的20%-25%,不是医保药品的“临床费”是零售价的30%-35%。因为非医保类药品需医生更费力地劝服患者接受。
医生和医药代表各有一套计算“临床费”的方法。每个医生开这种药开了多少支,自己都记好,病人去不去领他不负责。月底,医药代表会来取医生的开方记录,还要去药房打出实际销售了多少支的单子,这叫“核方”。一般开方记录和有效销售都有出入,如果出入不太大的话,就按医生的开方记录给“临床费”。如果出入太大,叫“冒方”。如果差出一两百支,这个医药代表就会慢慢把这个医生甩掉,不给他钱了。
医药代表通过什么方式来给医生“临床费”,这也是学问。一般医药代表和医生都很熟,会一一给各科室主任和副主任,他们拿到钱之后也会分一部分给下面的小医生们。有“良心”的主任就会给下面的医生分得多一些,“良心不好”的主任就自己独吞了。有的医院“管理”比较严格,会有一位医生负责统计处方,也负责向医药代表收钱,他去公平分配这笔钱,这叫“管理正规”的科室。
3、用纳税人的钱养医药体系的腐败
终于,经过层层加价后的药品到达了患者的手中。而患者最终本该付的钱,可能只是这个药品价格的30%左右。
业内人士共识,一般药品价格构成如下:
出厂价(批发价的20%)+国家税收(批发价的13%)+挂牌医药公司(批发价的8%)+代理经销商利润(批发价的10%-20%)+医药代表利润(批发价的10%-20%)+医院顺延加价(批发价的15%)+医生回扣(零售价的25%-40%不等)
零售价=批发价+批发价×15%
如前所述,所有的腐败都是由代理商、经销商预先垫付的,而最后埋单的却是患者。现在很多药品都进医保了,那就是等于纳税人的钱在养这个腐败,老百姓个体可能不在乎,因为他们可能只花百分之几,剩下的钱都是国家埋单。但是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这等于用集体纳税人的钱,在养医药体系的腐败。
由于中间各环节的腐败成本很高,所以在定价时,就要把价格定高。代理商也知道这样对患者不公平,但是没有办法,一个药品要运作下去,中间很多环节在向他要钱。付到最后,他还能剩下多少,还得看运气。
有很多药商卖赔了,因为这些药品回款速度太慢,医院或药店经常拖着不回款,如果走量很大的话,微亏很快就变成大亏,连给他喘气的机会都没有,瞬间就倒闭了。
- 201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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