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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副省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www.yongyao.net  2010-10-12 10:50:09  来源:安徽日报   责任编辑:t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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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以综合改革为途径创新体制机制

实现改革目标,必须革除以药补医机制,重新构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机制,只有进行综合、系统、全面的改革,才能建立起新的体制机制。

取消药品加成是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回归公益性的重要环节;但如果仅仅停留在取消药品加成,还难以建立起新的体制机制。多年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以药补医,营利性日益增强,公益性日益淡化,这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诸多问题的体制根源,需要彻底革除以药补医机制。 2009年国家在全国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加成率差异很大,取消药品加成进行财政补偿,很难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实践中难以操作,单一环节的改革难以奏效。同时,仅仅在取消药品加成进行财政补偿上做文章,由于没有切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与药品销售之间的利益关系,没有根除由以药补医机制演变而来的利益驱动机制,公益性很难实现,改革也难以持久。因此,只有系统地推进综合改革,才能打破旧机制,建立新机制。

建立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机制,是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机制的重大变革,需要统筹推进综合改革才能实现。重新构建新的体制机制,首先要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以药补医机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中起着核心作用,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的基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切断了以药补医机制的链条,建立在其基础之上的原有管理体制、分配制度、人事制度、药品制度、保障制度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必然会引起一场涉及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变革。因此,应围绕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要求,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人事、分配、药品、保障等制度的综合改革,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回归公益性定位,而不是营利性的机构;医务人员回归到看病防病的角色,而不是经营企业的商人;药品回归到治病的功能,而不是赚钱的工具。

四、坚持以机制建设为改革的重点

建机制是管全局、管根本、管长远的治本之策。推进综合改革,关键是要形成新的机制,这既是改革的目标又是改革的重点,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激励与约束等关系,建立起改善服务、提高效率的长效机制。

一是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坚持公益性方向,应将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所在县(市、区)卫生部门统一管理。合理核定人员编制,由编制部门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这种核定编制与传统意义的核编完全不同,新的管理体制实施的是定编定岗不定人,编制不跟人走,只是作为聘用人员和核定收支确定补助的重要依据。这是编制管理的重大改革,由于定编定岗不定人,就为下一步的人事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同时,政府负责保障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行。此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医,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

二是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竞争上岗、全员聘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打破铁饭碗,重点是建立竞争性的用人机制。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招考或民主推荐的方式选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重新选聘。在负责人选聘之后,由负责人根据规定和实际需要设定各种岗位,然后进行全员竞聘上岗。所有具有竞聘资格的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定期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三是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打破大锅饭,避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后出现低效率运行的状况。要实行“两考核、两挂钩”。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更新的工作任务考核机制。卫生部门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组织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

四是推进药品制度改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这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是让人民群众受益的关键环节。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由省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实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

五是推进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在财政保障上,改革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上作为经营性事业单位来对待,财政补助数额少,既不稳定,又不规范。改革后,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了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实现了保障的规范化、制度化。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支出,由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正常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支出通过服务收费,不足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所有收支全部纳入县级国库支付中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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