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入院”是社会关注焦点
新京报:《精神卫生法》立法难点是什么?
马力:这个法的难点很多,有理论层面,也有实施层面,但目前社会上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精神病人的收治和出院。其实二者是一个问题,就是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以及实施的条件和程序,来解决目前精神病患者收治和出院中出现的种种问题。
新京报:目前在收治和出院制度上存在哪些问题?
马力:目前我国的精神病患者大概分为两类,一类是慢性病患者,一类是急性病患者,现在所说的更多的是指急性和急性发作的精神病患者。
这些人又分为三部分,第一类是自愿入院患者,虽然有病,但思维清晰,自己愿意去治疗,占到20%;第二类是保护性强制性入院患者,就是民法通则规定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由单位、近亲属等承担,这个占到60%;第三类是保安性强制性入院的精神病患者,指那些已经肇事肇祸的精神病患者,由公安部门强制收治,这个占到20%。
第一类没有太大争议,关键就是“强制性入院患者”,争议较大。
新京报:“争议”在哪里?
马力:精神病的发病机理很复杂,目前发现的就有3000多种原因,而现有医学诊断仪器和方法又比较简单,很难准确判断精神病的患病程度,很多指标靠人为观察和询问来判断,与医生医疗水平和从医经验有关,也就是说,对精神病人的判断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尤其是法律空白,监护人或监护单位或精神病院等相关群体、单位,一旦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或利益矛盾时,就会使“强制性病人”精神病患者在收治和出院环节出现漏洞。
新京报:如何保障这部分人的基本权利?
马力:全社会要建立一个重要的理念,首先精神病人是病人,是同身体有病的人一样的病人,同时他们也是公民,一定要保护他们的基本权利,一定要保证他们的人格尊严。
这就要求建立精神病人确诊、出院复核制度,由与精神病人及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所在单位(包括公安机关)、精神病医院没有利益关系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这个机构的成员由专家组成,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仅仅有医学专家,还要有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共同参与复核鉴定,如果还存在疑义,可申请司法救济。
新京报:不少精神病院,为了更多盈利,会尽可能多收治,如何遏制?
马力:精神病院是满足社会基本需要的特殊医院,应是公益性的,由财政全额拨款,不能有创收任务,遏制多收病人和延长病人出院的动机和激励。应提高精神病院的医护工作者的地位,除保证人头费外,还应给予特殊岗位津贴,留住人才,提高精神病院医疗水平。
由于精神病需要长期服药,一般患者家庭每年需支出2万元左右,重症患者家庭支出高达十几万,对精神病人的诊治,应该更多地纳入医保范围,在医药目录中提高精神卫生药品的比重,提高报销比例,减少精神病患者家庭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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