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新生儿疾病基本病种筛查、诊断、治疗将全部免费,6岁以下残疾儿童可免费接受抢救性康复治疗。
为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力度,《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开展残疾儿童筛查、诊断、监测、报告和抢救性治疗工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和数据库。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功能性肢体残疾矫治、小儿脑瘫治疗、精神病治疗等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范围。
《办法》规定,应制定和完善聋儿语训、脑瘫、智障、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的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康复技术标准,推进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卫生、教育等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康复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康复课程。个人设立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孤独症患者康复医疗机构的,政府应当给予补贴。
据悉,今年以来,宁夏已累计配发残疾人康复训练器材1000套,培训残疾人康复协调员600名,对5000名贫困残疾人免费进行了实用技术培训,5400名居家托养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得到了资金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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