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出击保证药品安全
研讨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司司长孙咸泽介绍了近两年的药品安全监管三大工作重点。
第一是重点加强疫苗监管工作。前几年疫苗问题比较凸显,社会各方和媒体都较关注。这两年SFDA加强了监管力度,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共出动检查人员23000人次,对所有的疫苗生产企业进行了相关检查。今年10月份的麻疹疫苗接种仅用了10天时间,近1亿人在这么集中的短时间内接种,不但未出现一起死亡事故,且异常的不良反应及严重的不良反应都很少。可以说,这是近年来我国整顿疫苗市场的结果。
第二是开展了中药注射剂的再评价。中药注射剂为六大类高风险药品之一。在临床上,六大类药品都属于抢救用药,容易出现问题。目前,药监部门对中药注射剂全部实施电子监管、派出监督员制度和质量授权制度,并全品种全抽验。此外,还开展了上市后的安全性再评价工作。
第三是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从今年起,开始实施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和药品经营监管工作计划,把每一项日常工作全部量化,落实到基层。截至目前,按照许可证管理,我国共有药品生产企业7200多家。而常规所说的药厂为4800家左右。今年以来,国家药监部门共组织现场检查近8000余场次,对4800家药品生产企业全覆盖,出动了2万多名检查人员。此外,还进行了GMP追踪检查、认证检查2000多次,检查企业1000多家。通过这些检查,药监部门发现了近150家企业的违反GMP的案件,责成200多家企业整改,收回31张GMP证书。
医保亟待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熊先军在演讲中介绍了其关于医疗保险支付制度的研究。
熊先军表示,支付制度的概念是规范医疗服务购买方(医疗保险和病人)与医疗服务提供方(医疗机构和医生)确定合理的服务内涵边界及其价格的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标准的总称。支付制度的目的是消除医疗供需双方的不对称性,使医疗服务价格公平合理。而建立支付制度的前提是拥有相对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
目前,我国医疗服务及医药产品仍沿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按项目由政府部门定价的制度。医疗保险的支付制度仍然是依据政府按项目定价的按项目付费的制度,即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医院按获得的服务项目及其价格计费,之后由医疗保险基金和病人分别按医疗保险的规定向医院结算费用。部分地方实行的总量控制、单病种付费等探索,都是建立在政府按项目定价的基础上,只是在结算渠道、时间以及基金对医院结算的方式上有所区别。
熊先军认为,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未来的发展趋势是: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提供者之间遵循市场基本规律实行价格谈判。医疗保险机构对医疗机构的支付方式,是住院以DRGs(诊断相关分类)为主,门诊以按人头付费为主,同时包含按项目付费、总额预算等在内的多元付费方式。随着医药分开政策的实施到位,对门诊医疗服务的支付,将采取药品费用与医疗技术劳务费用分开的结算方式。随着医生分配制度的改革步伐加快,支付制度将与医生的收入直接联系起来。
- 2010.11.18
- 2010.12.03
- 2010.12.06
- 201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