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孕期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张霞将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兰素史克)告上法庭,索赔金额共计71万余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12月1日)获悉,该案于近日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开庭审理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
据了解,原告张霞不服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0年9月26日作出的京劳仲字[2010]第665号裁决书,于今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葛兰素史克公司发来的声明表示: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此前的裁决书认定:“葛兰素史克公司依据其规章制度的规定与张霞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
原告诉称,其于2004年7月5日进入葛兰素史克销售部门任医药代表,后被任命为公司高级销售经理。自2009年12月开始,原告因患上腰椎间盘突出症,经公司允许并遵医嘱进行休息治疗,并于2010年3月怀孕。
2010年5月31日,公司以张霞在病假中的一个月所提供的诊断证明“不真实”为由,认定张霞在休病假过程中有一个月 “无故缺勤”,并依据公司的《行为规范》,单方解除与张霞的劳动合同。
此次,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补发工资、应休未休带薪年假工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等共计人民币71万余元。
昨日,原告丈夫陈华透露,自张霞走后,其带领的销售团队所有员工目前已被遣散,均已离开了被告公司。
对此,葛兰素史克公司表示,“我公司在此澄清,该员工所涉及的销售部门运转正常,全部员工已经遣散的陈述违背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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