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表示,中国将尽快启动基本药物目录和指导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使基本药物品种和指导价格更加符合基层实际。
基本药物制度是本次医改提出的一项新制度,旨在保障基层用药的安全有效和方便可及,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指导各地加快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取得成效。
医改方案从药物遴选、采购、配备使用以及医保报销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整体设计,明确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基层实施。
《2009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版)》,针对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确定307种基本药物,同时考虑到地区差异和群众用药习惯,允许各省(区、市)合理增补部分药物,已有14个省(区、市)公布了增补品种。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6006个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占总数的51%。安徽、江西、陕西等地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推开。零差率销售后的基本药物价格平均下降30%左右。
在取得成效的同时,张平表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也遇到一些问题。部分地方反映基本药物品种偏少,部分基本药物国家指导价偏高,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机制不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不健全。
“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我们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张平指出,尽快启动基本药物目录和指导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使基本药物品种和指导价格更加符合基层实际;围绕基本药物质量、价格和供应三个核心要素,着力推进量价挂钩的省级集中采购办法;以投入换机制,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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