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末,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建立健全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会议确定,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多层级多渠道地为基层卫生机构注入资金,以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平稳运行和发展。其中包括:基建和设备购置支出政府足额安排、医疗服务收费增加部分由医保支付、保障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政府购买非政府办机构的公卫服务等。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做出的重大决策。这项为缓解基层群众"看病贵、看病难"两大问题的制度又是整个医改的重点和难点,涉及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医改全局。
自去年8月份以来,全国已有超过50%的基层卫生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明显减轻了群众用药负担。据报道,青海省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本药物价格平均降幅达23.92%,仅此减轻群众用药负担2.76亿元。但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现了较大收支缺口。
如何巩固和扩大这一改革成果,是关系到全社会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的大事。如不同步落实补偿政策,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势必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也将挫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从而直接阻碍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来源大多靠的是药品加成,"以药养医"成为不争的事实。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一方面,过期、失效药品和药品损耗没有考虑到,另一方面,随着门诊量和药品库存增加,进药总金额和工作总量也随之增加,办公耗材、房屋维修、器械更新维修等费用也会提高,如果仅以使用药品的加成损失来补偿的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无法正常运转,医务人员的合理收入水平得不到保障,甚至降低,工作积极性将受影响。
应该说,国务院的补偿机制涵盖面广、针对性指导性强。不仅考虑到了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将对参与提供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民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合理补助;不仅调动了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积极性,而且对乡村医生进行补助。可谓面面俱到,体现了政府全方位的关怀。
但最为关键的是要将政策措施逐一落实到位,这就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按照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根据国务院的政策措施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具体补偿办法,使国务院这一惠民政策真正成为顺利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强大引擎,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形成推动新一轮医改的强大合力。
为此,基层医疗机构也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把政府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解决基层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 2011.01.03
- 201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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