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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喹诺酮类药品不良反应 全身性损害最多
www.yongyao.net  2011-1-26 11:32:49  来源:《中国医药报》  责任编辑:candy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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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喹诺酮类药品应关注的安全性问题

对喹诺酮类药品的不良反应分析发现,一些药品的某种不良反应较其他药品相对突出,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应尤为关注。

司帕沙星的光敏反应  在司帕沙星的严重病例中,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的构成比远远高于其他同类药品,尤其是光敏反应。司帕沙星的光敏反应病例报告共114例,占总报告数的6.07%。光敏反应患者主要表现为手、颜面及其他暴露于光下的皮肤出现红肿,伴瘙痒或灼热感,严重者出现皮肤脱落。光敏反应是氟喹诺酮类药品的类反应,与氟喹诺酮类的化学结构有关。因此,在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尤其是司帕沙星时(包括使用后数日内),应避免接触日光及紫外光,可使用防晒霜、穿戴遮光衣物预防。过敏体质及高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慎用或降低用量。

莫西沙星的肝损害  在莫西沙星的严重病例中,肝胆系统损害的构成比相对较高。莫西沙星肝损害病例共62例,占总报告数的2.0%,其中严重病例15例,占肝损害病例的24.2%。患者肝损害多出现在用药1周后,部分原有肝脏疾病的患者肝损害出现在首次用药后1~2天,主要临床表现为恶心、食欲下降、肝酶异常升高、黄疸等。在国外的药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中,莫西沙星有暴发性肝炎并引起肝衰竭的报道。在我国,莫西沙星片剂和注射剂的说明书已经更新,禁用于有严重肝损害的患者。因此,医生在处方莫西沙星时要详细询问患者的肝脏疾患史(如肝、肝炎、肝功能不全等),评估患者的肝功能状况,权衡用药利弊。

帕珠沙星的肾损害  在帕珠沙星的严重病例中,严重肾损害比例相对较高。帕珠沙星肾损害病例共24例,占总病例数的1.0%,表现为尿频、血尿、蛋白尿、结晶尿、尿液浑浊、肾功能异常、少尿等,其中严重病例6例,均表现为急性肾功能衰竭。在这些肾功能衰竭病例中,患者用药时间为1~6天,不良反应发生时间从数分钟到数天不等,2例患者明确有肾脏疾病(结石糖尿病性肾病),1例明确为帕珠沙星结晶析出致急性肾功能损害。急性肾功能衰竭为帕珠沙星已知的不良反应,医生在为有肾脏疾病史的患者处方该药品时应格外慎重,权衡用药利弊,如需用药应考虑调整药物剂量。

其他  加替沙星引起血糖异常等不良反应曾分别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第11期和第24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中进行了警示,该产品已禁用于糖尿病患者。此外,对产品的汇总分析中还发现,洛美沙星、莫西沙星、氧氟沙星等喹诺酮类药品也有引起血糖异常的报告,包括低血糖反应和高血糖反应。若患者出现恶心、呕吐、心悸、出汗、面色苍白、饥饿感、肢体震颤、一过性晕厥等现象,应考虑患者出现血糖紊乱的可能性。左氧氟沙星引起的过敏性休克、过敏样反应等不良反应曾在第22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中进行了警示。该产品临床用量大,药品使用的绝对风险升高。使用时应注意观察患者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注意合理用药,减少或防止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不合理用药现象较为严重

对喹诺酮类药品病例报告的分析发现,该类药品的临床不合理使用现象依然存在,主要包括:超适应证用药、超剂量用药、禁忌证用药、不合理的联合用药、输液时滴速过快等。部分药品的不合理用药现象还较为严重,如莫西沙星超适应证用于泌尿系统感染、妇科疾病、胆道疾病等,比例达到30%以上。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要求,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的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或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该类药物,并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相关用药建议

通报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建议,医生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指导处方喹诺酮类药品,严格掌握适应证,详细了解药品的用法用量、禁忌证、注意事项、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特殊人群用药等信息,合理使用喹诺酮类药品。对过敏体质或者有药物过敏史、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调的患者慎用该类药物,对肾功能障碍患者、老年患者应注意调整用药剂量,未成年患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避免使用本类药物。应详细询问患者的既往病史,将药品风险及使用该类药品应注意的问题(如多饮水、避免日晒)清楚地传递给患者,确保用药安全。

喹诺酮类药品的过敏性休克、过敏样反应病例报告较多,建议药品生产企业深入探索此类不良反应的发生机制,从提高和完善质量标准入手,寻找和去除致敏原,降低不良反应的发生。建议企业以有效的方式将喹诺酮类药品的风险告知医务人员和患者,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及合理用药的宣传力度。实施主动监测,制定并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计划,最大限度地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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