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记者从2011年四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议上获悉,今年年内,四川基本药物制度将在前两批试点县(市、区)基础上,实现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以更大程度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据四川省卫生厅厅长沈骥介绍,2009年、2010年四川先后在115个县(市、区)启动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在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利润”销售,基本药物通过集中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招标、采购、配送,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药品进价、原零售价格、现执行价格等进行公示。
据了解,2010年四川省出台了《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明确政府在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财政保障制度等方面的职责,当年四川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达115个、占全省63.5%。
此外,四川还建立“四川省补充药品目录”,先后两次增补了174种基本药物,并纳入了灾区所需的民族药、地方特色中成药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这意味着,更多药物进入医保报销范围,使老百姓医疗负担进一步减轻。
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发出的《关于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四川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于2011年4月1日前全覆盖实现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新纳入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于2011年3月底前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集中采购基本药物,不得购进非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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