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对原研药降价作出表态,他们强调了外资制药企业在研发能力和产品质量上的优势及成本压力,提出对于原研药的价格应采取“合理评估价差,分步骤、平缓的价格调整”的方式。
企业成本逐年提高
美世咨询调研数据显示,2005年~2010年,医药行业总薪酬成本上升约45%,而医药行业总薪酬成本占公司运营费用的比例也由2008年的13.14%增至2010的21.49%。
而RDPAC成员公司每年用于研发的费用平均占销售额的15%~20%,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在“十一五”期间,RDPAC成员公司在华用于建设研发中心的投资高达60亿元人民币。同时,药物的研发越来越困难,花费也越来越巨大,FDA每年批准的创新药物平均每年在30个 ~ 40个左右,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RDPAC认为,原研药进入中国市场时,仿制药往往已经上市销售,因此首先确定的是仿制药的价格,然后确定原研药的价格,一般是在仿制药的价格基础上加价30%~35%。但原研药厂家不仅在生产环节遵照国际GMP、GCP标准,同时还要建立并维持药物警戒、医学信息服务、上市后临床验证等服务和研究体系。这些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确保药品安全,持续提高药品质量至关重要,其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远高于仿制药生产企业。
仿制药价格应靠近原研药
近期,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提出,今后原研药和仿制药的价格差距将逐渐缩小。在《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也规定了对于专利药的降价幅度。对此,RDPAC也提出了他们的看法。
根据麦肯锡的研究,目前中国仿制药价格只有全球市场仿制药价格的20%~30%,原研药出厂价格也只有发达国家市场的50%和亚洲新兴市场的70%。平均而言,中国原研药的出厂价和零售价都低于国际市场价格。RDPAC认为,虽然很多中国药品的价格远远低于国际平均价格,但也只有极少数产品能进入WHO和其他国际非营利组织的采购名单中,可能与没有严格按规定工艺生产标准执行,或质量标准不高有关。
RDPAC认为,不能将仿制药的价格作为原研药价格调整的目标,而应该采用“首仿”机制。国内首先仿制上市的药品价格略低于原研药,高于二仿、三仿的原则确定,后仿从低,以促进有序生产和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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