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1年第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和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涉及发布违法广告的3种药品和2种保健食品。
根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法规规定,为加强药品广告和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行为,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药品广告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有3种药品和2种保健食品的广告行为分别有违反禁止性规定在大众媒体发布处方药广告,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篡改审批内容擅自发布,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违法行为。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将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和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规范药品和保健食品经营行为,要求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加强对辖区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 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和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加大对消费者购药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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