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药事委员会成员的回扣往往以药品"宣传费"、"广告费"、"新品推广费"的名义;给开方医生的回扣是"处方费";给药房的"回扣"则是"统方费",有的还组织开展娱乐活动,进行摸奖,实际上是变相给医生和专家回扣。
很多涉案人员接受调查时都提到了潜规则,不少人把医疗回扣视为劳务所得,认识不到其受贿犯罪的性质,或者认为医疗回扣是普遍现象,法不责众,甚至将这种交易视为行规,争相效仿,进而公然索贿。
作案时间长、犯罪次数多、金额大,是当前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显著特点。60.5%的案件都是多次作案,有的作案时间长达10年,有的犯罪次数多达126次。
2010年9月17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医生但三利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法院认定,但三利在担任该院内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长期收受药品供应商王某贿赂,2006年每月1000元,2007年每月2000元,2008年和2009年每季度1万元,总计受贿14万余元。
但三利案是重庆市近年来查办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一个典型案例。重庆市检察机关近期的一份调查显示,2003年至2010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医疗卫生系统涉嫌职务犯罪370人,其中贪污75人,受贿269人,其余的系行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滥用职权等;查处卫生局局长、副局长10人。
这份调查透露,重庆市40个区县中有38个地区的医疗卫生系统涉案,涉案人员多为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中层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医院领导、中层干部及一些药械、总务等重点岗位的人员,其中医院院长、副院长达157人,占42.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环节、申办执业证件、财政专项拨付资金、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等环节易发案。
调查:贿赂犯罪所占比例达73.8%
据统计,在查办的医疗卫生系统涉嫌职务犯罪人员中,受贿犯罪269人,行贿犯罪4人,两项数据占73.8%,表明贿赂犯罪突出,势态严峻。办案人员介绍,这些犯罪行为通常都有以下一些共同特点:
"多头行贿"。贿赂行为错综复杂,相互交叉,一人行贿多人,多人行贿一人,一人在一个项目中受贿,一人在多个项目中受贿,都有出现,且出现相互交叉的现象。这种"多头行贿"的方式,一旦案发,行贿人往往全盘招供,几家单位负责人或某一单位的多名人员被"一锅端"。如,重庆某公司先后向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刘松涛、重庆西铝职工医院院长刘璋华及该医院设备科科长杨根等人行贿50万元、60万元和8万元;又如綦江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精神病医院院长、精神病医院副院长、东溪医院院长、妇幼保健院院长、郭扶镇中心院院长、古南卫生院院长,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均收受了同一个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的贿赂。
窝案串案突出。调查显示,大部分贿赂行为发生在医疗器械采购、医院与其他方面的业务合作、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等商业活动过程中,涉及多个环节、多个职位上的人员,暴露出医疗卫生领域权钱交易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如,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与重庆维多医院管理中心合作代检、体检业务中,重庆维多医院管理中心负责人陈思在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刘松涛的关照下共同获利,并且向该医院体检中心负责人尤东行贿26万元,向财务处处长李忠宝行贿2.1万元,送给财务处出纳曹树昭回扣14万余元。
索贿现象突出。一位办案人员说,海南某公司驻渝办事处主任曾某在投标前,用信封装了3万元钱给某医院院长刘某,准备"意思一下",刘某把信封拿起来掂了掂后嫌少,就把钱还给曾某,直接要求返三四个点。曾某最后不得不向刘某行贿10万元。这位办案人员透露,2010年,在查办的50余件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中,几乎都存在主动索要贿赂的行为。
贿赂名目众多。从查办的案件看,药品采购和器械采购中既有"明扣"也有"暗扣"。"明扣"给医疗单位,"暗扣"给集体分配,或者直接给个人——给药事委员会成员的回扣往往以药品"宣传费"、"广告费"或者以"新品推广费"的名义;给开方医生的回扣是"处方费";给药房的回扣则是"统方费";有的还组织开展娱乐活动,进行摸奖,实际上是变相给医生和专家回扣,还有直接为医务人员报销各种发票的,等等。所给回扣中既有现金,也有实物。实物也从最初的家用电器、高档服装、贵重首饰,发展到小汽车、商品房等。如,2010年查办的沙坪坝区人民医院外科主任丁世凯受贿案,行贿人就是通过为其支付购车首付款、代付购车按揭款,并在长达4年的时间内为其代缴车辆保险费、路桥费等方式,向其行贿11万余元。
贿金大大增加了医疗成本。办案检察官调查发现,医疗贿赂案件中,贿金占据了行贿人利润的相当部分,甚至绝大部分,从而大大抬升了医疗成本。如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X光机和心血管造影系统时,重庆某医药有限公司以远远高于市场的价格中标,赚取160余万元利润,后来仅向该医院院长刘松涛行贿就达50万元。
据重庆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人介绍,作案时间长、犯罪次数多、金额大,是当前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显著特点,有60.5%的案件都是多次作案,有的作案时间长达10年,有的犯罪次数多达126次。如重庆三峡中心医院会计刘雨与财务科入出院处收费员兼出纳唐海川合谋,在不到两年时间里,采取不入账手段,作案95笔,平均每个月作案4起,将400多万元医疗款中饱私囊;又如綦江县妇幼保健院出纳陈光毅,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采取收入不进账或少进账、擅自空填现金支票提取备用金等手段,挪用公款48万余元,作案多达126次,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 201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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