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日前下发《关于在全省医疗机构开展节假日门诊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应开展节假日门诊。
《通知》规定,为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在全省医疗机构开展节假日(含双休日)门诊服务工作,各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就诊需求和规律,结合本机构实际,选择相关临床科室和辅助科室开展节假日上午或全天门诊。
根据要求,各医疗机构应通过动态调整医务人员轮休、返聘退休医务人员等方式,合理安排节假日出诊人员。同时,增加承担节假日门诊工作医务人员的合法收入,鼓励医务人员出诊,保证节假日门诊工作的开展。
另外,福建省医疗机构将进一步开展预约诊疗服务,逐步引导群众建立通过预约诊疗看病的就医习惯,方便群众就医,合理分流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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