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山西省卫生厅获悉,从2011年起,山西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8元,地方财政每人每年补助92元。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省级和市县各负担50%,市县负担比例由各市确定。
3月11日,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调整新农合补助标准,同时要求,儿童大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扩大到所有统筹地区,0—14周岁(含14周岁)参合儿童,凡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6种疾病,在单病种限价内享受70%的补偿。新农合补偿封顶线由4万元提高到不低于5万元。9项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通知》规定,2011年山西每市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每个试点县(市、区)选择治疗效果明确、医药费用较高、临床诊疗路径规范、适宜开展单病种限价的1-3个病种开展试点。加快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在已经实现县乡两级即时结报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新农合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即时结报工作,结合门诊统筹和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进展,推进村卫生室的即时结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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