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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癫痫药物治疗的治疗原则及停药指针
www.yongyao.net  2011-3-16 17:27:53  来源:用药安全网  责任编辑:cq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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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早期治疗:一旦诊断成立,即进行药物治疗控制发作。但发作稀疏,如一年或几年发作一次者例外。

2.坚持按时服药和长期服药:治疗开始时即应向患者及家属说明长期服药和用药的注意事项,以取得充分合作。

3.药物选择:主要根据发作类型和癫痫综合征的诊断,同时也要考虑药物的效果、毒性作用、病人的经济状况和药源。选择疗效佳、毒性小、易购买而便宜的药物。

4.个体化治疗:是由癫痫的遗传异质性和复杂性所决定的。对婴幼儿、老年人、妇女、第一次发作、热性惊厥等,在治疗上的特殊考虑自不待言。就是对一般的患者在给药剂量和方法上也有个体差异,应根据发作的时间特点调整每日给药的时间,有影响发作的因素,如发热、疲劳、缺睡、月经期等时可酌情加量。有条件者可通过血药浓度监测来调整剂量。

5.尽量单药治疗:70%患者单药治疗即可获得满意效果。单药治疗不仅有利于观察疗效和给药方式,还可减少药物间的相互作用、药物毒副作用和病人的经济负担。有时盲目地将多种抗癫痫药物同时应用,还会加重病人的病情,或增加癫痫发作的次数。

6.规则用药:口服药物均自剂量的低限开始,1~2周后无效再逐渐加量,直至完全控制或产生毒副作用。达到治疗效果后剂量务必恒定,不能漏服,以免发作。若需换药,换药时应缓慢增减剂量,交替应用时间一般不应少于2~4周,切忌突然停药和换药,否则会使痫性发作频繁,甚至诱发癫痫持续状态。此外,不宜频繁换药,以免产生抗药性。

7.必要时联合用药:单药治疗有效但不能完全控制时,或确诊为难治性癫痫的病例,或混合发作者可考虑联合用药,但用药力求精简,一般很少合用3种以上的抗癫痫药物,联合用药时应避免使用两种化学结构类同或作用机制相似,或毒副作用相似的药物,同时根据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调整剂量,一般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8.坚持随访观察:在癫痫的诊断和治疗中均有重要作用哦,有利于了解药物效果和可能的副作用、服药期间痫性发作的原因分析、进一步的诊断、病情进展和预后、调整诊疗计划等。

9.必要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是指导个体化用药的有力手段。血药浓度监测的指针主要包括:超过常规剂量仍不能控制发作者;服用治疗量接近中毒量的药物;所用剂量和血药浓度不相匹配时;出现中毒症状,或难以判断是否中毒,或不易区分过量或剂量不足时;合并慢性胃肠道、肝、肾病变者;联合用药者;发作次数突然增加时;妊娠期等。

10.严格用药时程和停药指针:用药时间长短取决于脑损程度、病因、病程、发作类型、用药前发作频率和发作持续时间、EEG的变化和副作用产生情况等多种因素。一般认为原发性全身强直-阵挛发作和单纯部分性发作在完全控制2~5年后,失神发作在完全控制1~2年后,其他类型至少完全控制3年后方可考虑逐渐停药,而复杂部分性发作大多需要长期服药。停药主要依据临床表现,而EEG只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停药应缓慢进行,病程越长、剂量越大或联合用药时,减量越需缓慢。从开始减量到完全停药一般不应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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