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事业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而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正是医疗体制改革现阶段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发挥社会药房特别是零售连锁药店在医药卫生体系中的作用,对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指导思想;在2009年出台的《医改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中更明确地提出了“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中则要求“鼓励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等重点、难点问题上大胆探索”。
利用社会药房资源,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再设置药房,充分发挥社会药房在医药卫生体系中的作用,承担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调配、公众健康教育方面的职能,是落实“医药分开”的有效途径。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社会药房的对比
1、数量对比
截止2009年底,全国共有社会药房38.8万多家,多数集中于城市,同期全国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7308万个。社会药房数量远远大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社会药房在网点数量上能够更好地满足患者对药品特别是常用药品的可及性需求。
2、服务量对比
2009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数为376974907人次,照此估算,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年药品调配次数约为4亿人次。而2009年,全国各类社会药房提供销售及服务达130亿人次。社会药房在接待能力方面能够打破医药服务的时间限制、多层次地满足患者的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3、药品质量管理情况对比
目前,所有社会药房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认证,否则企业将不能继续经营。GSP对社会药房的人员资质、职责、培训、设施和设备、进货与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与服务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要求,社会药房都按要求配备了执业药师或药师。社会药房具有24小时提供药品的能力,能够保障药品供应的及时性、安全行和有效性。
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则缺乏规范性要求。在2006年印发的《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中,对于药品有关规定只需要配备有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等几点,没有对从业人员资质、药品储存条件、设备设施等做出具体规定。在各省份以此为基础制定的城市社区卫生中心(站)基本标准中,对药品管理规定也较少提及。截止2009年底全国2.7308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有药师(士)20015人,平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仅有0.733名药学人员。要求的缺失、人员的缺乏,使社区医疗机构在药品质量保证能力方面明显存在不足。
与社会药房相比,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药品方面的监管要求相对较低,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专业人员配置、药品储存条件方面缺乏有效保证。在保证药品质量,保障药品安全有效方面,社会药房现阶段具备相对优势。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再设置药房的好处
1、可以减少政府投入,节约社会资源,提高劳动效率
医疗机构在配备药品时,必需由专人负责药品的购进、保管、调配,配备与药品储存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还需要承担药品损耗,这些方面需要的费用都要通过加大政府投入来解决,加重了政府的负担。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药房剥离,由社会药房承担相应的药品供应职责,可以减轻政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药房建设、运转方面的投入,可以将节约下来的资金用于其它医药卫生事业方面,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再设置药房,可以避免在保障药品供应方面的重复建设,节约社会资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的药房,配备的品种少数量小,相应的运行成本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备的药品数量估计约700-800个品规,而社会药房的品种少则一两千、多则上万个品规,经营品种数量较多,运行成本相对较低,在承担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提供的职责以后,不需要增加人手即可满足要求,使社会整体劳动效率得到提高。
- 2011.03.08
- 2011.03.08
- 2008.01.08
- 2009.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