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持续状态的处理重点内容包括:保证生命体征平稳、迅速控制发作、预防和控制各种并发症、明确病因给予针对性治疗、对症和支持治疗等。发作控制后应给予适当的维持治疗。
癫痫持续状态是一种严重而紧急的情况,必须设法于最短时间内使其终止,并保持24~48小时不再复发。应保持气道的通常和正常换气。在积极治疗病因的同时,选用以下药物之一作静脉注射(均为成人剂量)。这些药物对呼吸循环功能都有不同程度的抑制,使用时必须严密观察。
1.地西泮:10mg,于5~10分钟内静脉注射,由于达峰浓度快,仅15分钟,血浓度很快下降,故作用持续时间较短,可以每隔30分钟重复应用,总量不超过100~200mg。安定注射过快可产生呼吸抑制、呼吸道分泌物大量增加或血压降低。
2.苯妥英钠:文献报道,因安定作用时间较短,故在静脉注射安定后应给予作用较持久的药物,一般用苯妥英钠总量为:推注0.5g,极量1.0g/d,静脉注射,目标总量至少13mg/kg甚至18mg/kg,每分钟注射不超过50mg。有心律不齐、低血压和肺功能损害者应谨慎。因苯妥英钠对局部刺激明显,国外现已有新一代制剂磷苯妥英钠,可以减少这一不良反应。
3.氯硝西泮:1~4mg,静脉注射,但此药对心脏、呼吸的抑制作用均较地西泮(安定)为强。
4.劳拉西泮:4~8mg,静脉注射。于2分钟内注完,亦有较佳效果,作用较地西泮持久,对心脏和呼吸系统抑制较地西泮为弱。
5.丙戊酸钠:静脉注射,5~15mg/kg推注,1次注射以3~5分钟推完。每天可以重复2次。亦可静脉维持,0.5~1.0mg(kg•h)。
6.异戊巴比妥:0.5~0.75g,溶于注射用水10ml内缓慢静注,根据患者的呼吸、心律、血压及发作情况控制注射速度,如出现呼吸 抑制现象时应立即停止用药。
少数患者如仍难以控制,则应用利多卡因甚至全身麻醉。在发作基本被控制后,根据患者的意识状态采用口服或鼻饲给药,用间歇期的药物剂量。
反复的全身强直-阵挛发作会引起脑水肿,后者又能促使癫痫发作,可静脉注射20%甘露醇等以消除脑水肿。还应注意维持患者的呼吸道畅通,防止缺氧,必要时作气管切开。还应保持循环系统的功能、预防和治疗各种并发症,如使用抗生素治疗继发感染等。
- 2011.01.18
- 201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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