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1年版)》。新版《药品目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原《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也将于4月1日起停止使用。
《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对甲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全额支付,对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按照省里确定的支付比例执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按规定全额支付。
省人社厅要求,各统筹地区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或另行制订《药品目录》,不得擅自调整自付比例和限制使用范围,要严格执行《药品目录》和《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药品通用名称等规范处方使用的规定,广泛使用西药通用名称、中成药正式用名;要按照药品通用名称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不得按商品名进行限定,不能以药品数据库没有更新为由拒付参保人员费用。
据介绍,新《药品目录》将采取措施,鼓励医师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等原则选择药品,鼓励药师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对按西医诊断开具中成药、按中医诊断开具西药等不合理用药、重复用药和药物滥用等,要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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