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力推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做大做强的计划终于成文执行。
《全国医药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下称《流通规划》)昨日出台。规划要求到2015年,形成1~3家年销售额过千亿元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业集团,20家年销售额过百亿元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温再兴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具体实施细则将在近期密集出台。
“具体省市级别的医药纲要,需要与地方产业规划配套,将在9月完成,全国规划已经发布,开始实行了。”温再兴告诉本报记者,细则将由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牵头制定,今年应该会出来。
温再兴在昨日的《流通规划》发布会上表示,药品流通“十二五”发展纲要需要提高行业集中度,调整行业结构,以及发展现代药品流通和经营方式。
具体来说,到2015年,形成1~3家年销售额过千亿元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业集团,20家年销售额过百亿元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总额8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60%以上;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门店的比重提高到2/3以上。县以下基层流通网络更加健全。领先骨干企业综合实力接近国际分销企业先进水平。
此次《流通规划》有望通过降低往社会药店配送环节的流通成本,部分降低药价。
“以芦笋片为例,从出厂价15元卖到市场价200元,流通环节确实占了很大比重。”温再兴表示。
温再兴介绍,目前药品销售的76%是销往医疗机构,24%是在社会药店。他分析说,从大流通概念来说,社会药店是高度市场化的,不太会存在商业贿赂。商业贿赂主要出在销往医疗机构这个环节上。而在这个环节中,大型的批发企业不太可能参与商业贿赂,因为主要负责往医院药房配送,只有生产企业才能够参与招标。所以,医生如果在处方中更多地开药厂的药,药厂就能保证利润,从而滋生商业贿赂。
“由于药监局主要负责生产企业管理,可能更需要它们去监管这类行为,从我们的角度来说,我们只能规范批发。”他说。
目前,药监局有一个电子监管码,管控生产环节。此次商务部将出台一个可以对接的监管码,主要监控追溯药品流通环节。“这类似于商务部的肉菜追溯体系,可以较好地把控流通环节的问题。”
我国医药流通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相关数据显示,美国药品销售额占世界药品市场份额的40%,但美国药品批发企业总共仅有75家,最大的三家企业占据国内市场份额的90%以上。德国最大的三家药品批发企业占全国市场份额的60%~70%.
而根据商务部昨日披露的数字,我国药品批发前三强仅占全国销售总额的20%,零售前三强仅占全国销售总额的20%,零售前三强仅占全国药品零售市场销售总额的5.6%.
对于如何突破药品流通行业兼并重组的一些障碍,相关企业也在思考。
一位业界人士表示,目前的兼并重组仍然只限于一定区域内。“比较核心的问题是,如果跨省兼并重组,如何交税仍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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