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很多客户对在中国的医疗领域投资再次表现出强烈的兴趣,找我们咨询这方面业务的也多起来了。” 在各地相继出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之时,刚刚被任命为普华永道医疗保健执行总监及东南亚地区医疗行业主管的林致文在接受《医药经济报》记者采访时也透露了相关信息。
5月31日,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正式下发,意见首次明确:江苏省各地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疗机构的试点工作。同时,境外资本在江苏以合资或合作形式举办医疗机构时,境外资本的股权比例限制将逐步取消。境外资本独资、合资、合作举办的医疗机构,可申办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申办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业界甚至预期,政策的明朗化,将由此引发又一波外资投资中国高端医疗领域的大潮。
办医闸口渐开
“虽然目前卫生部对于外商独资医疗保健机构的限制仍十分严格,但中国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仍然意味着具大的商机。医疗保健领域是中国最后向外国投资者开放的领域之一,机会难得。” 林致文认为。
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曾经有过一波外商投资中国医疗领域的小高潮。在2000年卫生部和当时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共同发布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中,已透出放宽社会资本开办医疗机构政策的信息,并且规定外国资本在合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可达到70%。但也明文提出,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不予批准。而在2005年之后,虽无明文限制外商投资医疗机构,但由于政策不明朗,包括外资在内的各路资本在中国开办医疗机构的步子也是走走停停,始终没有跑起来。
“外资对进入医疗机构的投资行为非常谨慎,因为这一行业政策限制比较多。一是此前不允许外商独资,对于合资合作的股本有限制;二是医生的流动性差,优质医生资源多固定在公立医院;三是获批过程比较繁琐。”一位专业人士向记者分析。由于政策不明朗,包括外资在内的各路资本在中国办医疗机构的步子也是走走停停,始终没有跑起来。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2010年12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下发通知,“允许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对外开放。”并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股比限制,对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先行试点、逐步放开。
在近日刚刚结束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中,也对2007版目录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原2007年修订的目录中,医疗行业被列入限制类,医疗机构只限于合资、合作;而最新的征求意见稿拟取消此限制。
至此,外资在中国独资办医疗机构的闸口开始从政策层面放开。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约有200余家各种形式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主要分布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地区,覆盖了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陕西、山西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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