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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研发青蒿素被赞创举 外资把持八成市场份额
www.yongyao.net  2011-9-30 20:03:30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责任编辑:candy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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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蒿素:墙内开花墙外摘果

世界卫生组织官员明确警告,“你们研究的东西有被别人抢走的危险”。“目的是敦促我方不要在《协议书》问题上与美国讨价还价,实际上也是挑明了:你们已经没有什么密可以保了。”

2011年9月23日,中国中医科学院终身研究员屠呦呦获得具有美国“诺贝尔奖”之称的拉斯克奖。由此,青蒿素为更多国人所知。

2006年11月4日,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上,国家主席胡锦涛承诺:“3年内中国向非洲提供3亿元人民币无偿援款防治疟疾,用于提供青蒿素类药品及设立30个抗疟中心。”这给了中国制药业很大鼓舞。

青蒿素是得益于中医药古方的启示而发现的新一代抗疟药物,被国际上誉为“20世纪后半叶最伟大的医学创举”。然而,它却没有为中国制药行业带来与之相匹配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产业链从上游到下游的话语权也旁落,基本上命不由己。

至少有两个短板醒目并导致了今天的市场尴尬:专利保护意识不强、不力;中国制药行业整体上生产管理水平还无法与国际接轨。

屠呦呦就不无遗憾地说:“那时,大家一门心思想着为国争光,也没有知识产权的意识,我们因此失去了青蒿素的知识产权。”

丧失申请专利权的背景

1977年在《科学通报》以“青蒿素结构研究协作组”的名义,发表了青蒿素的化学结构;1978年5月,又以“青蒿素结构研究协作组”和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名义,发表了青蒿素结晶立体绝对构型的论文;1979年,第二篇青蒿素化学结构的论文,以北京中药所和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科研人员署名发表于《化学学报》。

1979年英文版的《中华医学杂志》以青蒿素研究协作组名义发表了青蒿素抗疟作用的论文,公开了实验研究和临床研究的数据。此后,一篇篇由“5-23项目”科研人员个人署名的青蒿素论文陆续开始发表。

已经开展了十多年的“5-23项目”对抗疟药研究积累了大量科学数据和资料。随着“文革”结束,全国各种科技活动、学术会议相继召开,学术期刊陆续恢复出版发行。

1982年,中山大学教授江静波等人在国外著名医学杂志《柳叶刀》上发表了一篇关于青蒿素的学术论文,该篇文章的内容其实已于1979年在国内发表。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在西方医学杂志上发表的第一篇学术文章。原瑞士罗氏远东研究基金会医学主任、美国华尔特里德陆军医学研究院疟疾研究部教授Keith Arnold还回忆说:这篇论文发表后得到了奖励,中山大学教授江静波最后收到了英镑支票却无法兑现。

在国际上,一般而言,如果在发明成果公开发表之前没有申请专利保护,此后将因为“不具备创造性”而不能再行申请专利。由我国科学家发现的抗疟药物青蒿素也因此失去国际专利权保护。

“为什么要把青蒿素的成果技术过早地公开发表而不申请专利呢?”由“5-23项目”部分负责人和老科学家在2006年共同出版的专著《迟到的报告》,回应了这一问题:

“我国当时尚没有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在那个年代里,把研究成果写成论文发表,为国争光是科技人员的唯一选择。”

与南斯拉夫“赛跑”

《迟到的报告》还提及了一个历史细节:1976年,对各方面得到的信息进行分析以后,项目组科学家误以为南斯拉夫一位植物化学家正在分离的蒿属植物类似物与青蒿素相同。为了赶在国外发表的前面,表明青蒿素为中国人的发明,由中医研究院请示,经卫生部批准,开始公开发表论文。

在中国科学家发表文章之后,南斯拉夫科学家也一再声称他们已经分离得到了青蒿素,只是因为没有确切地定下结构才未正式发表。

事实证明这只是一个小插曲,南斯拉夫科学家从黄花蒿中分离出的是青蒿乙素。

中国科学院上海医药研究所研究员吴毓林也曾参与当年的“5-23项目”,吴毓林告诉《望东方周刊》:“前南斯拉夫科学家分离化合物的分子式虽然与青蒿素相同,但另一些数据和化学反应情况则与青蒿素有所出入。”更重要的是,他们从事纯天然产物的分离与结构分析,即便发现了青蒿素也不可能知道它是新一代的抗疟活性化合物。

一部分接受本刊采访的亲历者坚持认为“公开发表青蒿素结构是当时的最佳选择”,因为当时在国内人们基本对知识产权尚无意识,国家也没有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而且进一步研发将涉及更多人员,更广地区,继续保密的难度更大、可能性更小。假如当时没有公开发表,一旦其他国家抢先申请专利的话,连中国的青蒿资源也将“成为一堆废草”。

所有这些学术论文,以及相关信息都引起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外机构的注意,它们开始跟踪搜集我国青蒿素信息。

国际力量关注中国

1980年12月5日,WHO致函我国卫生部部长钱信忠称,鉴于多种抗药性恶性疟原虫株蔓延带来的世界性严重威胁,WHO疟疾化疗科学工作组迫切希望近期在中国召开一次抗疟药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的研讨评价会议,探讨帮助中国进一步发展这类新药的可能性。

卫生部同意后,我国与WHO 长达六年的青蒿素领域合作从此开始。

1981年10月6?10日在北京召开的青蒿素及其衍生物学术讨论会,是WHO疟疾化疗科学工作组的第4次会议,也是该工作组第一次在日内瓦总部以外召开的会议。

会议准备期间,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等国内从事青蒿素类药物研究的单位,不遗余力地集中力量,对青蒿素研究中的药理、毒理和药物代谢等薄弱环节进行了补充实验数据。

中国方面出席会议的有主要管理部门和研究单位的官员、包括屠呦呦在内的部分中方专家。出席会议的外国官员和专家来自包括印度中央药物研究所、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美国华立特里德陆军研究院、英国伦敦热带病医学和卫生学院等机构。

学术会议报告的7篇论文,均由中方人员所出,内容涵盖了青蒿素的分离和结构测定、化学和合成研究、抗疟效价和作用机制、药物代谢与药代动力学研究、急性亚急性及特殊毒性实验报告和临床试用研究报告等主要方面的内容。每篇报告宣读后都进行问答和充分讨论,最后又分为化学、药理毒性和临床3个组进行更深入交流和讨论。

1982年2月前两周时间,WHO疟疾化疗科学工作组派秘书和科学顾问访华,参观北京、上海、桂林、广州有关科研单位和药厂。最后,我国与WHO达成相关内容的初步合作协议:中方为了提供药物给国外临床试用和国际注册,计划在两年内完成三个青蒿素类制剂,包括质控标准、毒理实验,以及总共三期临床等6项课题研究。可谓时间紧任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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