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江医院、上海天大医疗美容医院等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屡屡被查出发布违法医疗广告,使市民产生疑惑:媒体发布什么内容才是违法医疗广告?为此,昨天由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广影视局、市通信管理局召开的“加强医疗广告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作出明确界定:新闻采访报道内容中不得出现医疗机构的地址、电话、网址等详细联系方式,否则视为医疗广告。
在联席会议上,有关部门对医疗广告作出明确界定:报纸期刊专访、专题报道、科普宣传等文章与同一时段、同一版面的医疗机构广告内容不得有关联;同一时段或版面发表的该文章或节(栏)目中出现相关单位名称的,可认定为医疗广告;报纸期刊医疗专访、专题报道、科普宣传在同一媒体重复两次及以上的,视同为医疗广告。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取得《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后,再向通信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或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或已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但超出审核同意范围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通信管理部门,建议关闭该网站。
据介绍,如果涉及到医疗广告范畴的,其内容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不经过审核同意而擅自发布的,就是违法医疗广告。市卫生监督所表示,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违法医疗广告继续保持高压查处态势,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并加大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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