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符合百姓利益
——专家解读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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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本身是合理的,目前,全球156个国家制定了基本药物目录。
我国在短时间内成功展开如此大规模的药物制度改革,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与之相比。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较短的时间内转换了机制,治理了以药养医的弊端,回归了公益性。
近日,国务院医改办举行了基本药物制度专家座谈会,10位权威专家就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及一些热点问题进行探讨。专家们认为,基本药物制度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制度设计方向正确,符合我国国情及百姓利益。
制定基本药物目录是各国普遍做法
世界卫生组织卫生系统发展小组组长裴珊睿说,各国基于可及性和可负担性、合理使用、质量与安全三大原因来推广使用基本药物概念。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已经成为联合国衡量一国“健康权”进步程度的五个指标之一。
上海交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马进说,目前193个世界卫生组织成员国中已有156个国家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其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向全体居民提供。对于我国来说,基本药物是针对我国疾病模式所遴选出的满足居民优先医疗需要的成本效果最好的药物。
自2001年以来,瑞典制定了一份大约包括200种药物的“明智清单”目录,供初级和二级医疗服务机构使用,用来治疗门诊和住院服务中80%的常见病;澳大利亚、美国也都分别制定了药品效益计划、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物目录;东欧国家也实施了药物报销目录或处方集,同时开展了较广泛的卫生体制改革。
对于我国实施了两年的基本药物制度,裴珊睿认为,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展开如此大规模的药物制度改革,“政策初步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药物平均价格大约下降了25%,公益性提高了。”
取消“以药养医”后需巩固补偿机制
北京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主任史录文说,制度实施前一项常用药物可获得性调查结果显示,可获得率不超过40%。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在2010年2—3月制度实施初期在全国20个省份调查发现,可获得率已提高到60%左右。
北京协和医院药剂科主任医师李大魁说,该制度实施以来,许多原来因价格过低而濒临淘汰的老药被广泛使用。通过治理以药补医,医务人员获得了相对稳定的收入。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姚岚提供的安徽省中期评估结果显示,抗生素使用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降6.52%,乡镇卫生院下降6.62%,药品收入比例则从44.05%减至21.11%。数字表明,该制度改变了医务人员行为、促进了药品的合理使用。
村卫生室也纳入了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对此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洪伟认为,该举措推动了整个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朝结构完善、功能合理、机构运转有效的方向进步,可以有效应对慢性非传染病的挑战。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玲说,基本药物要让医院愿意配、医生愿意开、患者愿意用,真正成为看病首选药物,就要改变当前以药养医、药价虚高、滥用药物等现象,制度复杂,任务艰巨。“从目前进展来看,基本药物制度已保护了社会公平。”她说。
但是,因部分地方财力弱,客观上造成补偿不到位的问题。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司长陈文玲认为,下一步要坚持几大原则来完善补偿机制:一是在支付方式改造的基础上建立补偿机制;二要花钱买效益,与政府可持续的支付能力相匹配,并着眼当前、解决长远,建立常态化的补偿机制;三是补偿的标准不能过高,要符合国情;四是补偿方式要创新,一方面引导社会资本能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另一方面通过购买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重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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