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明确,凡是未能实现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的市(州),必须在2011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覆盖。
据悉,今年5月,四川省出台文件,要求全省所有村卫生室从2011年6月30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全部配套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截至2011年10月底,绵阳、泸州、乐山、广安等市(州)村卫生室已全部完成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但仍有部分市(州)推进速度缓慢,实施比例低于50%。
为此,该省三部门要求相关市(州)加强督导;县(市、区)要采取领导包片督导的做法,逐乡、逐村进行督导检查。同时,要求各地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该省明确,对在12月15日前仍未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省财政扣回中央和省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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