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湖南两省区宣称将立法实施‘艾滋病检测实名制’,中国疾控中心负责人表态赞同”的消息一经报道,即引发舆论巨大争议。尽管实名制检测的对象是“初检为阳性者”还是“所有接受艾滋病检测者”尚未明确,但从上周开始,两家民间公益机构已先后起草文件,呼吁立即暂停推广“艾滋病实名检测”。一场关于隐私之战已经打响。
本报讯上周,公益机构“天下公”,致信卫生部,要求立即暂停艾滋病检测实名制推广。该机构担忧,此举必将减少高危人群的艾滋病检测率,引起我国艾滋病防治事业的巨大倒退。同时,民间机构——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关于“呼吁停止艾滋病检测实名制立法”的信件也已起草完毕,将于近日寄至国家疾控中心。
“实名制”检测能否确保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隐私不扩散?完全实施“实名制”检测后,如何做到真正的“保密”?一旦发生“泄密事件”,如何追责,对当事人造成的工作、心灵上的创伤如何弥补?
焦点1
实名检测令高危人群生畏
对于多省份欲推广“艾滋病检测实名制”的做法,中国疾病控制中心主任王宇近日表示赞同。
但公益机构“天下公”执行主任于方强有不同的看法,“在现有社会环境下,现金鼓励、匿名检测都很难做到让高危人群积极检测,实名检测又如何提高高危人群的检出率呢?”
于方强认为,强推艾滋病检测实名制必然引起艾滋防治事业的巨大倒退。因为,匿名检测至少可以鼓励高危人群前往检测,实名检测则必然造成高危人群拒绝检测。
赞成推广实名制的观点认为,实名制并没有导致接受检测人数明显减少。“但稍微熟悉中国艾滋病防治的人都知道,没有高危人群参与的检测都是无效检测,对艾滋病防治一点作用都没有。”于方强说,“实名制检测政策下的高检测人数只能表明有更多的非高危人群占用了防艾资源。‘检测告知’的对象就是艾滋病感染者,如果艾滋病检测的都是非艾滋病感染者,‘告知’根本就无从谈起,检测的目的又何在呢?”
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秘书处联络人孟林则表示,作为高危人群之一的男男同性恋圈中,定期进行检测的比例不足20%,如果实名制推广的话,这个数字势必还会“再降低”。
焦点2
隐私泄露处罚机制不健全
虽然“谈艾色变”的年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但多年来,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在就业、就医、婚姻、生活等方面遭受的歧视不胜枚举,艾滋病感染者遭受社会歧视的状况依然普遍存在。
作为一名支持艾滋病感染者平等融入社会的资深公益人士,已先后协助了3起“艾滋病就业歧视案”的于方强对此深有体会。让他最痛心的是,云南一对夫妻都是艾滋病毒感染者,他们产下的孩子是健康的,但社区方面泄露其情况后,大家以讹传讹,都认为孩子也是感染者,致使孩子自懵懂时起就遭到公众疏远,入园入学也遭排斥,幼小的心灵烙下的阴影再挥之不去。
“当前的社会环境尚无法保证感染者与健康人群拥有同样的平等权利,这是不争的事实。”孟林担心,在这样的事实环境下,“艾滋病检测实名制”将会剥去感染者对隐私保护的最后一层防线,艾滋病歧视现象将从少数感染者的遭遇变成每一个感染者都会面临的危险境地。
因此,在配套的艾滋病感染者的隐私和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和落实前,实名制检测并不具备推行的合理性,带来的后果无法想象。
焦点3
实名制检测有悖现行法律
“一旦实名制检测被纳入立法,就意味着所有检测艾滋病的项目,即使是初筛也要进行实名制登记,就是强制性的。”孟林表示,“实名制检测”中的“检测”是指所有与艾滋病有关的检查项目及初筛检查,还是初筛为阳性的复检,这个概念尚未厘清,盲目为其罩上法律的外衣后,不仅不利于艾滋病筛查和检测,更与现行法律相悖。
国务院2006年颁布施行了《艾滋病防治条例》,其中第二十三条确立了“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依据条例的规定,我国对艾滋病的检测确立的是“自愿咨询检测”制度,强调“自愿”原则。而广西和湖南等地的做法不但没有坚持《艾滋病防治条例》确立的检测原则,反而超越条例的规定,创制“实名制检测”,这种立法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我国《立法法》的规定。
《立法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内容均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地方性立法的前提,否则,地方性法规就不具备合法性的前提条件,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因此,广西和湖南两地的这种“艾滋病实名制检测”的立法活动违反了上述两项上位法的规定,本身就违法,必须应予改变或者撤销。
焦点4
民间防艾或面临尴尬局面
就防艾而言,民间组织搭建起了政府与高危行为人群间的桥梁,在保护高危人群隐私的同时,帮助政府在高危人群中宣传防艾知识,推动艾滋病检测事业。
“北京同行”是京城一家开展HIV快速检测的民间组织,因无须实名制登记,吸引了许多从疾控部门“掉头”来此的检测者。上周二,刚走出北京同行检测点的张枫(化名)长舒了口气,确诊为艾滋病感染者的他担心妻子被感染,特来求助。
北京同行项目负责人郭子阳说,检测点接待的主要以男性性工作者和男性同性恋人群为主。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我们不会留除了电话外的任何个人信息,不问隐私问题、不填复杂表格。”郭子阳说。
张枫没有在这里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毕竟感染了艾滋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人越少知道越好,他准备以体检为由,让妻子接受艾滋病检查。
令于方强担心的是,强推艾滋病实名检测或将分裂民间组织与卫生部门、民间组织与高危人群的关系,也会打破目前的稳定状态。在疾控中心赞同艾滋病实名检测后,已经有民间组织公开表态,一旦实名检测艾滋病,他们将退出此类检测项目。
■中国疾控回应
实名制登记有利于随访服务
上周五,中国疾控中心主任王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广西等地将实名制检测纳入立法程序引发了社会的讨论,但尚未接到相关组织的来信“反对”,大部分民间防艾组织和男男人群都对“实名制”表示支持。
针对实名制检测的好处及必要性,王宇称,其直接受益者是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如果不实名的话,一旦确认阳性之后,有可能联系不到人,那么包括随访、服药治疗等后续服务就会跟不上。事实证明,实名制及时把感染的状况告知本人,以及相关的人员,有利于感染者和其他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高危行为,进而减少艾滋病的传播。
王宇强调,“实名制”并非新政,而是国家疾控部门多年一直采取的检测办法,只是公众对此的理解不同。他说,所有医院在手术前都要进行艾滋病检测,不论是分娩还是进行胃镜等检查前都包括艾滋病检测一项,“凡是查艾滋病都要匿名的话,那怎么可能呢?”王宇举例说,因为无偿献血需要实名制登记,抽血前进行的血液质量检查中就包括艾滋一项,“很多人(感染者)是在献血时发现的”。
■北京
试水初筛实名制隐私保护三道关
2011年7月,北京医疗机构要求检测者需出示身份证,部分快速检测门诊需登记身份证号,这意味着,北京试水艾滋病检测初筛实名制。但业内人士表示,此后,检测人数有所下降。
位于北沙滩桥附近的京城彩虹诊所是朝阳区疾控中心的咨询检测门诊之一,在京城男男同性恋人群中“人气”较高,月均检测在200人次左右,其中一半是“回头客”。
昨天上午,文彤陪“爱人”驰强(均为化名)来进行检测。他说,自己每三个月做一次快检,但驰强却从未做过。上周,看着驰强的唾液在快检试纸上显示出“两道杠”后,他“一下慌了神”,趁着周末陪驰强来进行检测。
在填写检测咨询个案登记表时,面对身份证号一栏,驰强没有犹豫,将18位格填满。在工作人员小柯看来,“这样的,一般都是假身份证号”。小柯说,检测者的担心和对隐私的保护可以理解,但该机构有“三道关”保护检测结果不泄露。
首先,每名检测者的血液样本会以4位数字的编码登记,采血和化验人员对检测者的信息不得而知。
其次,初筛结果为阴性的人员所填的个案表格,每月进行碎纸式清理,防止人员资料外泄。
第三,初筛为阳性的人员,其个人信息将转送朝阳区疾控中心登记,以便日后随访,个人纸质信息表也会被碎纸清理。检测结果也只单独告知本人,同伴都不知道。
彩虹门诊自去年7月试行实名检测后,在351个检测的人中有128个人拒绝实名检测。该门诊负责人肖冬说,就目前的防艾形式及人们对艾滋病的认知来说,推行艾滋病检测实名制尚不具备条件。
朝阳区疾控中心性艾所副所长姜树林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信息都须录入国家传染病疫情系统中,包括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等。但各级疾控部门都被严格限定了访问权限。
“有的感染者检测不用真名,换一个地方检测用一个名字,还有的经常换手机号,这都不利于我们随访,及后期的跟踪治疗,我们年检2000人次里,约有20%至30%在随访中找不到人了。”姜树林说,随着大城市流动人口的增多,实名检测和登记有助于对当地常住感染者的管理和随访,也有助于国家掌握总体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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