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广药推出了红罐王老吉凉茶,加多宝和广药的纷争进入了第二阶段。加多宝集团在指责广药集团“公然违法、制造事端”后,又表示其“王老吉”商标可使用至2013年。
加多宝集团表示,其母公司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签订有多个许可协议,使用“王老吉”商标具有多方面的合同依据和法律基础。根据2003年5月2日双方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许可期限为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
广药曾表示,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的裁决,加多宝方面2010年5月2日以后生产的带有“王老吉”字样的红罐凉茶都是违法的。
对于此事,广药方面并未具体回应,只是称已在产品发布会上表明态度,认为口水仗“没有意思”。
此外,白云山A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已在6月1日收到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根据该应诉通知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申请人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案。
广药集团经咨询相关法律意见认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不服仲裁裁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前,仲裁裁决属于生效的终局裁决,其法律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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