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晚报》报道,本来是去医院做个小手术,没想到竟然被摘除了子宫,还惹来了一身毛病:跛足、尿失禁,走路要拄拐,每天包着纸尿裤生活。王平(化名)觉得自己的身体就这么被毁了,与相关医院屡屡交涉无果,王平终于走进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大门。
小手术后引发残疾
王平今年刚满48岁,几年前离异,到崇明某镇当临时工。后经人介绍再婚,日子虽然拮据,可也算安稳。2009年11月,王平进入了更年期,去一家医院要求摘除节育环。没想到,摘除节育环之后一直出血不止,2010年3月,该院对王平进行了全子宫切除手术。术后,王平感觉背脊疼痛、右脚发麻伴感觉缺失,且尿失禁。因为她部分丧失了正常的劳动能力,临时工的差事也没了。
王平认为,自己身体的损伤,完全是医院的医疗过错,但是医院却不承认,认为麻醉造成的后续问题纯粹是个体差异造成的,与医院无关。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医院表示,至多赔她五六万元,王平不同意。去年2月,她拄着拐杖,一瘸一拐地走进了法律援助中心。
律师发现病史修改
法律援助中心认为这一案件专业性强,办案难度较大,便指派了张白云、黄国良两位律师共同办理此案,两人都是知名律所的资深律师,都热心公益事业。律师接案后,在最快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并申请法院委托市级医学会对王平的伤情进行鉴定。
庭上,医院答辩称,院方为王平做了正确的治疗措施,是她的身体的特异性造成了自己的残疾。法庭当庭宣读了市医学会的鉴定:该鉴定认为王平因子宫出血行疹挂,取环,手术和麻醉对患者肌体均有可能产生一定影响,但术后进行性加重的右下肢功能障碍主要与个体差异有关,所以,院方应承担要责任。而且,该鉴定认为,王平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王平听到这一结论,当庭急得心肌梗塞。
休庭后,法援中心和两位律师再次探讨案情,律师发现,院方在病史资料上作了修改,将王平进医院时单纯的取环导致出血,改为子宫出血后行取环术,导致了鉴定结论的偏差。于是,承办律师强烈要求法庭重新进行鉴定。院方最终同意由司法鉴定中心再次鉴定,并表示:不管重新鉴定结论如何,以重新鉴定为准。
法院便委托市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司法鉴定中心对王平右下肢神经损害进行评估,最终鉴定为六级伤残。而王平得知,关于尿失禁与麻醉损害之间关联的检查,非常痛苦,便放弃了。最终,法院综合各方意见,认为在此次医疗事故中,医院承担主要责任,王平承担次要责任,判决医院赔偿王平各项经济损失41万余元人民币。医院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最终二审维持原判。王平对法援中心和法援律师千恩万谢,她说,如果没有这些好心人,她根本不可能会讨回这样的公道。
办案札记:最初看到王平的时候,法援中心的很多人都觉得她不可能只有48岁。听说了她的遭遇,大家都很同情她。张白云、黄国良律师认为,王平的受损结果与医院的医疗行为过错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为,王平取节育环手术在前,子宫出血在后,医院却修改了病史,颠倒了二者的顺序;医院后来对王平进行的全子宫切除术,是很不慎重的,没有这个手术,也就不会引发后面的一系列身体损害。所以,王平受到的损害是因为取节育环不当而引起的,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医院方面应承担全部责任。
此外,除了肢体损害,王平尿失禁的损害并未作出相关的鉴定,但是,市医学会的鉴定意见中,对尿失禁是作了肯定的结论的,因此,医院方面应该对这些损害进行相应的赔偿。虽然,最后法庭认定王平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判决的赔偿数额让她满意,而且,她的家庭也继续维系下去了,这是大家所乐于见到的好结果。
- 2011.01.04
- 2011.01.04
- 2011.04.23
- 201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