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药监局要求,疫情期间,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做好信息登记,并每日及时报送至有关部门。
然而,由于部分零售药店对疫情防控工作的不重视,或不配备测温枪,或不给进店人员体温检测,或未落实员工戴口罩、或不明码标价等,因此广东省一批药店被查处。
在广东佛山,7家药店因存在未配备测温仪、未及时对入店购药人员进行测温或未执行登记制度等行为,被暂停营业。
在广东东莞,60家药店也是因涉及未落实入门测温、未落实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存在未明码标价等问题被责令停业整顿。
其实,在疫情期间,类似的问题还不少,由于疫情的影响,不少地方对零售药店进行了严格的管控。
比如,黑龙江省要求全省零售药店一律禁止开架销售药品,落实“退烧药”销售报告制度等;吉林省要求,全省零售药店严格落实进入药店顾客的体温测量,退烧类药物顾客信息登记等;山西省要求,全省所有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退烧药品销售行为(含网络销售)......
诚然各省各地要求不一,但核心都是通过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实施全面精准排查,确保新冠患者能早日隔离治疗。
所以,在疫情未完全结束之前,所有零售药店都需保持警惕,按照各省市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也提醒全国所有零售药店,一定要做好这5项工作:
1、严格审核复工员工
药品零售企业要加强复工人员自身防护。对复工员工健康进行监测,严禁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人员上岗。严防疫区(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且未落实相关措施人员上岗。督促和提醒从业人员正确日常防护,正确穿戴工作服和口罩。
2、规范复工店面防控
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把关,应本着防止人员密切接触和聚集原则,务必在药店出入口设置隔离桌,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语,有序疏导群众保持距离购药。同时,要及时对营业场所内外部采取有效进的消毒措施,预防和避免交叉感染风险。
3、严控购药人员行为
药品零售企业对进店购药人员务必安排专人严格测量体温,提示必须戴口罩。对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的,要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本人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体温度数、手机号码、具体来源地(本地、外出归来地),购买药品品名、数量、购买日期等信息。对监测体温异常的,要劝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第一时间联系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或所在社区办事处。
4、严守药械安全底线
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要求持续规范经营,严禁非法购进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等消杀类产品;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同时,要积极采购紧缺药械,拓宽购进渠道,满足广大群众用药需求。
5、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对公众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加强联防联控力度。不擅自发布与疫情相关的药品广告,不进行虚假、误导宣传,科学引导群众购药。
- 201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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