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基础上,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困群体家庭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将由政府再按照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给予资助;家庭缴费仍有困难的,政府将另行制定补助资金酌情帮助解决。
医保待遇
到社区医院首诊,可报销更多的医药费
如果有条件,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将不仅局限于大病统筹,而且门诊医疗费也可以报销了。实施意见表示,要求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确定保障范围,重点保障城镇居民的住院医疗和规定病种的门诊大病医疗。
有条件的设区市根据当地筹资水平、居民医疗消费需求和经办机构管理能力,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或通过建立“家庭账户”方式解决参保居民的门诊医疗保障问题。
该种医保可报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将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综合考虑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作必要调整。少年儿童用药范围和儿科诊疗项目将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有关部门将另行出台规定。
医保服务将由政府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如果到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还可以享受到比较低的起付标准、和较高的报销比例。我省将建立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设立城镇居民健康档案等措施,并在社区中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作用。
参保扩面
至2008年末,医保覆盖我省所有人
此次,福州、厦门、南平三个城市率先从10月1日开始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试点。根据实施意见,到2008年末,这项医保将覆盖全省所有的城镇。
据了解,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除了建立起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外,我省还将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将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单位从业的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及城市灵活就业人员都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包括那些流动性大、就业不稳定的农民工,也有望很快就能够参加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
至此,我省的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涵盖了所有人群。对有职业的人群,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非从业的,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农村居民,实行“新农合医疗保险”。同时形成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商业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城区特困医疗救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并正朝着实现城乡居民人人大病有保障的目标逐步迈进。
南平城镇居民医保方案
经省政府批准,南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规定,成年人按照每人每年200元标准筹集医保基金,其中政府补助80元,参保个人只要缴纳120元;未成年人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政府补助42元,参保个人缴纳38元;
在以上基础上,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困群体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再按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给予补助;家庭缴纳仍有困难的,由政府帮忙解决。
家庭成员中亲属为城镇职工医保的,其个人账户若有结余,经申请确认后,可为其亲属从个人账户划转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的部分。
今年,从10月1日开始启动到11月30日前市民都可以申报登记缴费;从明年开始正常申报登记,缴费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
在校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组织在学校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其他城镇居民以个人形式在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参保。
来源:东南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