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瑞典的各种网站、杂志和电视等充分发挥了舆论监督作用。产品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媒体曝光要比法院判决来得更快、更直接。此时,企业连同广告代言人不仅会受到道义的谴责,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布里克尔说,对名人而言,最大的损失是失去“受众的信任”——这对他们来说是致命的。
加拿大——
播发广告要受预审
《加拿大广告标准准则》第7条对代言、推荐或证明某产品或服务广告作了明确规定,代言、推荐或证明者必须是该产品或服务的实际使用者,广告相关信息须有充分事实依据,绝不许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处罚。
在政府的支持下,加拿大广告标准协会从1972年起开始提供对将要播发的广告进行预审,颁发播发许可证以及相关咨询的有偿服务。这实际是从源头上解决了不实或虚假广告的问题,同时也解除了相关各方对潜在风险的担忧。
加拿大名人做代言广告的不多,除“门槛”高外,也与名人广告效应不佳有关。当地一家著名民调公司2005年做的一项调查显示,名人广告很难改变北美地区一般消费者的品牌喜好,而且消费者往往都会怀疑:这个名人肯定被商家收买了!
土耳其——
禁止明星做药品广告
Sadi是土耳其人,去年来到中国,看到很多电视频道或是大街小巷的一些药品、卫生用品或保健品广告中都会有明星的身影,感到很好奇,很惊讶,因为“我从小到大从没看到过名人代言的药品广告,因为这在土耳其是被政府明文禁止的,无论是电视广告、电台广告,还是各种户外的宣传广告,只要是公开的传播渠道,你从来不会看到某个名人拿着一盒药品说,它怎么怎么好,多么多么有效”。
在土耳其药品宣传用的是另一种渠道,Sadi说:“不管是国际药企,还是本国的制药企业,如果要宣传某种药品,他们通常会雇用很多推销员,让这些人到各个医院、药店,与医生或药店老板直接进行面对面的交谈,详细介绍药品的特性与功效。”
英国、法国、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