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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冰”打破不易 问题药品召回势在必行
www.yongyao.net  2007-10-9 14:00:47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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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在国际市场上闹得沸沸扬扬的中国玩具召回事件是人们茶余饭后热议的话题。余热未消,近日,关于药品召回的话题再次点燃人们关注的激情。9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在社会上引起不小反响,充斥各大媒体。

“坚冰”打破不易

《办法》尚未实施即掀起关注热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一位工作人员对此解释说:“一是问题药品的召回在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可依据的、统一标准的、正式的规章制度。二是药品召回的话题社会关注已久。”

的确,在我国,药品召回管理一直是个空白,而早在2000年“PPA(盐酸苯丙醇胺的英文缩写)事件”(记者注:因为用于感冒咳嗽药中含苯丙醇胺的药品制剂服用后易出现过敏、心律失常、高血压、急性肾衰、失眠等严重不良反应症状,2000年11月14日,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暂停使用和销售含苯丙醇胺的药品制剂的通知)发生时,就有许多要求国家出台药品召回制度的呼声。之后,龙胆泻肝丸造成尿毒症事件、“齐二药”假药案件、“欣弗”劣药事件等一系列药品安全事件的相继出现,使出台药品召回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今年7月26日,《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的颁布为社会关注已久的出台药品召回管理规章之事指出了努力的方向。

“《特别规定》中提到的一些新制度,如风险产品召回制度,为制定并实施药品召回制度打下了铺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如是说。而参与《办法》起草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透露:“国家局近两年来一直有制定并实施药品召回制度的想法,只是觉得时机不成熟及其他原因,始终未能如愿。《特别规定》的颁布,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问题药品召回势在必行

国家决定对已经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实施召回并制定管理办法,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可能对消费者造成的伤害,体现了政府对百姓用药安全的一种负责态度。同时,从构建药品长效管理机制来看,《办法》的制定无疑是完善我国药品市场管理制度的必经之路和有力举措,也是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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