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坚冰”打破不易 问题药品召回势在必行
www.yongyao.net  2007-10-9 14:00:47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办法》实施后,在制药行业内的影响不逊于一场地震。”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制药企业负责人李先生对记者说。他认为,从目前我国的药品行业发展的状况来分析,由企业自己主动召回执行起来恐怕难见实效。因为,当前制药业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仍然很严重,企业的利润空间十分有限,企业的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普遍不高。而药品又不同于其他商品,缺陷药品所造成的危害价值要远大于其本身的价值,企业即使能够承受召回药品的损失,也无法承受其造成的危害价值。而且,做出召回一种药品的决定,企业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随之而来的负面效应会接踵而来。可以说,单是召回一种不合格药品,付出的代价足以令企业不堪重负,如果这种药品是企业的主打产品,将会让企业陷入灭顶之灾。“欣弗”劣药事件就是一个例证。

李先生还认为,在当前药品供过于求、创新产品缺乏的情况下,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也开展了价格竞争,众多的药品生产企业为推销药品只好多给折扣,于是药品市场的竞争不再是质量品种的竞争,而演变为折扣高低、回扣多少的竞争。药品在销售环节历经中间商的层层盘剥,往往一种药品的销售终端价格是其出厂价的十几倍,甚至达百倍。这样,企业如果实行召回,必然会发生“扯皮”现象。厂家召回肯定以出厂价格为准,那么,中间商的层层盘剥的利益追溯将是一本算不完也扯不清的“糊涂账”。如在“欣弗”劣药召回过程中,原本出厂价在2元左右的“欣弗”,从各大医院、诊所和药房召回的成本是其出厂价格的十几倍。在目前的这种医药销售体系之下,召回的难度可想而知。

李先生并不否认,单从药品安全方面而言,企业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责无旁贷,但从利益的角度来看,企业不得不去衡量召回的代价。而要判断企业主动召回的“执行力”,他坦言,只能看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了。

其次,完善ADR监测体系是当务之急,确保在第一时间将危害程度降至最小。

“如果说企业主动召回有"弹性"余地,那么政府责令召回则是强制的,这是《办法》里最为重要的内容,也是确保问题药品最终被有效召回的关键。”全国政协委员、山东大学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靖中说。

孙教授指出,如果没有强制召回制度,企业即使愿意收回有问题的药品,但如果经销商未提出要求,生产企业也不会主动召回。而经营企业碰到问题药品时往往会选择向生产企业换货,而很少选择退货并召回。但是,政府发出召回令,企业就不得不认真对待了。

但孙教授同时指出,无论是企业主动召回还是政府责令召回,往往都是在药品临床出现不良反应之后,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能够及时掌握并了解,以便在第一时间将危害程度降至最小。而这也正是孙教授所担心的,他说,只有形成成熟的ADR监测体系,才能为召回制度的进一步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我国一直难以实施药品召回制度,其瓶颈就在于我国ADR监测体系不够完善。目前,我国ADR报告率太低,无法提供充分的召回依据。而且,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信息显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绝大多数来自医院,而企业报告的并不多。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